夏婧:《永樂大典》引存《舊唐書》考述
作者簡介
夏婧,復旦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講師,研究方向爲古典文獻學。
石晉開運二年(945)所修《唐書》,後因宋祁、歐陽脩再撰《新唐書》行世而流傳漸渺,自宋至明,罕見刊行。《舊唐書》現存各本祖述於南宋紹興初兩浙東路茶鹽司刊本,其中明嘉靖聞人詮本爲存世最早的足刻本,刊本之外,以源出紹興刻本的兩種鈔本,即明末嗣雅堂鈔本及清初葉石君校至樂樓本,文獻價值最爲重要[1],惜所存均非全帙。
鑒於《舊唐書》版本對勘資源匱乏且單一的先在不足,有必要充分挖掘宋元以降相關典籍引存《舊唐書》的各類線索。利用兩宋文獻如《太平御覽》《冊府元龜》等輯校前代典籍,衆所熟知。相較而言,另一部卷帙龐大、採摭繁富的官修類書《永樂大典》,此前研究的關注點主要側重於輯復佚書[2],對其保存所鈔典籍宋元舊本面貌的校勘價值仍有探求餘地。頃因校理《舊唐書》,注意到《永樂大典》尚存《宣宗紀》整卷文字,進而系統追溯《大典》引存《舊唐書》的文本情況,確知相關內容值得重視。
一、《永樂大典》及引存《舊唐書》概況
《永樂大典》的編修始於明成祖永樂元年(1403)七月丙子,詔翰林侍讀學士解縉等“凡書契以來經史子集百家之書,至于天文地志、陰陽醫卜、僧道技藝之言,備輯爲一書,毋厭浩繁”[3],次年十一月書成。後以初纂本尚多未備,又命太子少師姚廣孝等再事增補,至五年(1407)十一月編纂完成,賜名《永樂大典》,又經一年繕寫謄鈔,正式告成。全書二萬二千八百七十七卷,另有目錄、凡例六十卷,裝爲一萬一千零九十五冊。嘉靖年間內廷三殿失火,明世宗爲免《大典》遺失損毀之虞,於四十一年(1562)八月命內閣高拱、張居正等領事,錄寫副本一部[4],至穆宗隆慶元年(1567)四月完工[5]。《大典》永樂正本的下落史無明文,一般認爲毀於明末戰火[6]。今存《大典》多係嘉靖間錄副本,明清兩代迭經散失,乾隆末年曾作統計,時存二萬四百七十三卷,較原書已闕二千餘卷[7]。晚清時期因內盜外攘,又致原書大量流散。民國以來各方學者潛心搜討,積聚稍豐,近年來零散卷帙也繼有發現,現存數量達八百餘卷。1982年,中華書局在1960年影印出版七百三十卷的基礎上,增補新徵集散帙六十七卷,總計七百九十七卷,以線裝形式印行,1986年又縮印出版。2003年,上海辭書出版社影印《海外新發現〈永樂大典〉十七卷》,其中卷一九八六六彌補了中華影印本該卷的原闕葉。2013年,中國國家圖書館入藏《大典》卷二二七二至卷二二七四“湖”字三卷,所收內容爲唐宋元詩文作品[8];2014年,美國洛杉磯亨廷頓圖書館發現《大典》卷一〇二七〇“子”字“教世子”、卷一〇二七一“文王世子篇”[9]。國家圖書館出版社近年陸續以原大仿真版式影印海內外遺存的《永樂大典》,包括未經影印的英國阿伯丁大學圖書館藏《大典》卷一一九〇七“廣”字,所收內容爲廣州府[10];或此前僅據縮微膠卷、仿鈔本影印的美國哈佛大學賀騰圖書館藏卷九八一“兒”字,內容爲小兒證治[11];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東亞圖書館葛思德文庫藏卷一四九四九“婦”字、卷二〇三七三“積”字,內容分別爲婦人證治與《大寶積經》[12]。上述已知的《大典》存世卷帙均有文本可資檢勘[13]。
利用類書引文校勘相關典籍的可行之處在於,類書編成之後即經刊鈔,通常在自身文本系統內進行整理,一般不受所引典籍原書文字校改影響,即罕以他書校類書,因此得以較大限度地保存所引典籍在編入時的文本狀況。《永樂大典》自成書之後,除嘉靖間謄寫錄副,長期庋藏禁中,是其文本維持原貌的重要保障。類書的實際校勘價值又與成書時代、編纂方式、擬校典籍本身的版本情況多有關聯。類書摘編成文,書成衆手,無論是稀見文獻的確認,抑或重要異文的考訂,均需審慎分辨,如若一部典籍的早期版本足徵,類書的參校價值無疑有限。而《舊唐書》因文本流傳一線如縷,作爲明清諸刻祖本的南宋紹興刊本未能完整存世,又缺乏其它宋元別本,現存最早足本於嘉靖十七年(1538)刊成,較《大典》編纂所據之本已屬晚出。《大典》今存卷帙主體雖係嘉靖時期錄副本,但該次謄鈔全依永樂正本摹寫,雖難免細節出入,大端應仍保存初纂所據的典籍面貌。且《大典》在部分卷次韻目下採取整體鈔錄原書的編纂方式,一定程度避免了摘編、節引可能造成的二次舛誤。以上要素共同構成了《大典》作爲《舊唐書》重要參校資料的基礎,至於《大典》存文能否提供實際勘校線索,則有賴通盤核查予以辨析。
《永樂大典》卷帙浩繁,對其引存前代典籍的甄別利用,以欒貴明編著《永樂大典索引》較便查檢。利用類書輯校前代典籍,尤須留意以下問題:其一,是否存在同書異稱、異書同名情形;其二,類書所徵引的文本出自原書抑或輾轉鈔存。前者涉及輯錄內容是否全備準確,後者涉及相關內容的史料源流。對於史書的徵引,《大典》凡例提出的基本原則爲“正史、編年、綱目諸史,並於史字收載其名,並附作者姓氏、先儒序論。其各朝帝紀之類,則依次編入國號之下……世家、列傳、表、志,則各從所重者收……或一傳兼載數人,止於一人姓氏下全錄,餘止書姓名,注云事詳某人傳。……若諸史中文有重複者,止存一家。或事文互有詳略,則兩存之。或事同而文有詳略者,則存其詳者(如十七史南北史、新舊《唐書》《五代史》之類)”[14]。具體至《舊唐書》,由於新、舊兩部唐史并存,《大典》鈔錄時如何題稱、所標“舊唐書”是否全可採信,是亟需解決的前提。《大典》徵引題稱存在“舊唐書”“唐書”“新唐書”諸種形式,連續引用同一書條目則省略後續出處,其中單稱“唐書”者,考其內容或出《太平御覽》引唐書[15]、或出《新唐書》[16]、或文句經較大改寫。基於文本校勘而非網羅散佚的研究目的,可確定以“舊唐書”爲進一步搜檢範圍。其次,由於字詞文句的對勘更爲強調與源出文獻的直接對應關聯,因此後世典籍輾轉稱引、或檃括文意而提及的《舊唐書》部分也應予甄別摒除。參據《永樂大典索引》提示,直接標引自《舊唐書》者共計一百九十七則[17]。《索引》編製範圍爲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所見七百九十七卷文本,再作覆按及檢索,可知《索引》966頁右欄第九行所列《大典》卷一五一四〇(葉一反)引《儀衛志》條,實爲《新唐書》之誤;同頁右欄倒十行以“雜論”立目、同時注云“書名原作唐舊書”一則,所列《大典》卷二七三七(葉十七正)引文,實爲北宋晁補之《雞肋集·唐舊書雜論》內容。又脫檢二則,分別爲《大典》卷九一三(葉三正)引“《舊唐書》:僖宗廣明三年三月丁卯朔。壬申,沙陀軍與賊將趙章、尚讓戰于成店,賊軍大敗,追奔至良天坡,横屍三十里。王重榮築屍爲京觀”;卷一四五三七(葉十五反)引“《五行志》:元和八年六月丙申,富平大風,折樹一千二百株”。此外,《海外新發現〈永樂大典〉十七卷》存《舊唐書》引文三則,分別爲卷八五六九(葉三十五正)引《禮樂志》、卷八五六九(葉三十五反)引《劉(泊)[洎]傳》、卷八五七〇(葉十六正)引《舊唐書·后妃列傳》[18]。
上述二百則《大典》“舊唐書”引文大致可據鈔錄方式分爲兩類,其中五十七篇爲完整紀傳(《宣宗紀》上、下合計爲一篇),如前引《大典》凡例,主要收存於姓氏韻目及“唐”字韻之下(參見表1)。其餘各則爲依據《大典》當卷韻語主題,節錄摘引《舊唐書》有關記載,除個別篇幅稍長,存文多係零星片段,往往難免舛錯。如《大典》卷九一九(葉八正)“太子太師”引“《舊唐書·文宗紀》:大和八年十月辛卯,以中使田全操充皇太子太師。甲午,皇太子見太師路隨於崇明門”。“充皇太子太師”,《文宗紀》原作“充皇太子見太師禮儀使”[19]。又如《大典》卷一二〇一八(葉六反)“文詞友”引“《舊唐書》:于休烈,河南人也。貞觀中任左僕射,爲十八學士。心性貞慤,機鑒敏悟。自幼好學,善屬文,與會稽賀朝、萬齊融、延陵包融爲文詞之友,齊名一時”。于休烈爲玄宗、肅、代間人,《舊唐書》原作“于休烈,河南人也。高祖志寧,貞觀中任左僕射,爲十八學士”[20],此則《大典》引文與《御覧》卷四〇八引《唐書》一致。以上二例,可知《大典》編者或刺取刪併未當,或係轉鈔,以致誤爲牽合。收存於《大典》散韻部分、標引出自“舊唐書”的某些文本情況略爲複雜,如《大典》卷二三四五(葉四反)“烏·白烏”引《舊唐書·德宗紀》“貞元七年,夏四月庚子,汴州獻白烏。五月甲申,許州獻白烏。貞元十一年六月,河陽獻白烏。貞元十八年六月,烏集徐州之滕縣,嗛柴爲城,中有白烏”,其中貞元十八年事見《新唐書》卷三四《五行志》。又如卷五四五五(葉十七反)“郊·郊祀配侑”連續徵引《舊唐書·禮儀志》,其中議感帝祀一節,自“玄說三王之郊,一用夏正,靈恩謂祭神州北郊以正月,諸儒所言,猥互不明”以下文字別引自《新唐書》卷一九八《許子儒傳》。從校勘角度而言,散韻下存文多經節改,且其歸屬、起訖需嚴加甄別,不宜盡信,整體價值稍遜一籌;完整迻錄篇卷因持本據鈔,較少主觀去取,成爲可資校訂的吉光片羽。
表1:《永樂大典》引存《舊唐書》完整紀傳篇卷
序號 | 大典卷次韻字 | 對應舊、新唐書篇目卷次 | 鈔錄情況 | 舊唐書相關版本 |
1 | 卷2347烏 | 烏重胤,舊161、新171 | ||
2 | 卷2737崔 | 崔義玄,舊77、新109 | 宋本 | |
3 | 卷2737崔 | 崔神基,舊77、新109 | 宋本 | |
4 | 卷2737崔 | 崔琳,舊77、新109 | 鈔錄新唐書爲主,所鈔舊唐書爲史臣曰、贊曰部分 | 宋本 |
5 | 卷2737崔 | 崔融,舊94、新114 | 補鈔新唐書增益事迹 | 宋本、葉校 |
6 | 卷2737崔 | 崔慎由,舊177、新114 | 同時鈔錄新唐書 | |
7 | 卷2737崔 | 崔安潛,舊177、新114 | 同時鈔錄新唐書 | |
8 | 卷2737崔 | 崔胤,舊177、新223下 | ||
9 | 卷2737崔 | 崔仁師,舊74、新99 | 宋本 | |
10 | 卷2737崔 | 崔湜,舊74、新99 | ||
11 | 卷2738崔 | 崔玄暐,舊91、新120 | 宋本 | |
12 | 卷2738崔 | 崔日用,舊99、新121 | 葉校 | |
13 | 卷2738崔 | 崔無詖,舊187下、新191 | ||
14 | 卷2738崔 | 崔沔,舊188、新129 | ||
15 | 卷2738崔 | 崔圓,舊108、新140 | 宋本、葉校 | |
16 | 卷2738崔 | 崔光遠,舊111、新141 | 葉校 | |
17 | 卷2738崔 | 崔祐甫,舊119、新142 | 葉校 | |
18 | 卷2738崔 | 崔植,舊119、新142 | 葉校 | |
19 | 卷2738崔 | 崔倰,舊119、新142 | 葉校 | |
20 | 卷2738崔 | 崔寧,舊117、新144 | 葉校 | |
21 | 卷2738崔 | 崔漢衡,舊122、新143 | ||
22 | 卷2738崔 | 崔造,舊130、新150 | 補鈔新唐書增益事迹 | 宋本 |
23 | 卷2738崔 | 崔戎,舊162、新160 | 以新唐書爲主,夾鈔舊唐書 | |
24 | 卷2738崔 | 崔元略,舊163、新160 | ||
25 | 卷2738崔 | 崔鉉,舊163、新160 | 同時鈔錄新唐書 | |
26 | 卷2738崔 | 崔元(戎)[式],舊163、新160 | 同時鈔錄新唐書 | |
27 | 卷2738崔 | 崔元受,舊163、新160 | ||
28 | 卷2738崔 | 崔沆,舊163、新160 | 同時鈔錄新唐書 | |
29 | 卷2738崔 | 崔龜從,舊176、新160 | ||
30 | 卷2739崔 | 崔邠,舊155、新163 | ||
31 | 卷2739崔 | 崔郾,舊155、新163 | ||
32 | 卷2739崔 | 崔鄯,舊155、新163 | ||
33 | 卷2739崔 | 崔鄲,舊155、新163 | 同時鈔錄新唐書 | |
34 | 卷2739崔 | 崔衍,舊188、新164 | 夾鈔新唐書增益事迹 | |
35 | 卷2739崔 | 崔弘禮,舊163、新164 | ||
36 | 卷2739崔 | 崔玄亮,舊165、新164 | 夾鈔新唐書增益事迹 | 宋本 |
37 | 卷2739崔 | 崔羣,舊159、新165 | 夾鈔新唐書增益事迹 | |
38 | 卷2739崔 | 崔損,舊136、新167 | ||
39 | 卷2739崔 | 崔咸,舊190下、新177 | 補鈔新唐書增益事迹 | 宋本 |
40 | 卷2739崔 | 崔琯,舊177、新182 | 同時鈔錄新唐書 | |
41 | 卷2739崔 | 崔珙,舊177、新182 | 同時鈔錄新唐書 | |
42 | 卷2739崔 | 崔瑨,舊177 | ||
43 | 卷2739崔 | 崔璵,舊177、新182 | 夾鈔新唐書 | |
44 | 卷2739崔 | 崔球,舊177 | ||
45 | 卷2739崔 | 崔彥昭,舊178、新183 | 補鈔新唐書增益事迹 | |
46 | 卷2739崔 | 崔元綜,舊90、新115 | 宋本 | |
47 | 卷2739崔 | 崔元翰,舊137、新203 | 夾鈔新唐書 | |
48 | 卷2740崔 | 崔覲,舊192、新196 | 宋本 | |
49 | 卷2740崔 | 崔昭緯,舊179、新223下 | 同時鈔錄新唐書 | 宋本 |
50 | 卷2740崔 | 崔瓘,舊115、新141 | 葉校 | |
51 | 卷3133陳 | 陳叔達,舊61、新100 | 葉校 | |
52 | 卷3133陳 | 陳君賓,舊185上、新197 | ||
53 | 卷3134陳 | 陳子昂,舊190中、新107 | 同時鈔錄新唐書 | |
54 | 卷3134陳 | 陳集原,舊188、新195 | 同時鈔錄新唐書 | |
55 | 卷3134陳 | 陳希烈,舊97、新223上 | 同時鈔錄新唐書 | |
56 | 卷7104唐 | 宣宗紀,舊18下、新8 | 同時鈔錄新唐書 | 葉校 |
57 | 卷7105唐 | 宣宗紀,舊18下、新8 | 葉校 | |
58 | 卷14912輔 | 輔公祏,舊56、新87 | 同時鈔錄新唐書 |
《大典》完整迻錄《唐書》紀傳篇目,除單取一書、兼存兩書之外,也偶見以一書爲主、夾寫補鈔另一書增出內容的形式。如卷二七三九(葉二十一反)“崔元翰”,在完整鈔存《舊唐書》傳文之餘,僅將《新唐書》溢出內容隨文夾寫於相應位置,參見劃線部分:
《舊唐書·文藝傳》:崔元翰者,博陵人。《新唐書·文藝傳》:名鵬,以字行。父良佐,與齊國公日用從昆弟也。擢明經甲科,補湖城主簿。以母喪,遂不仕。治《詩》《易》《書》《春秋》,譔《演範》《忘象》《渾天》等論數十篇。隱共北白鹿山之陽。卒,門人共謚曰貞文孝父。進士擢第,登博學宏詞制科,又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三舉皆昇甲第,年已五十餘。李汧公鎮滑臺,辟爲(後)[從]事。(從)[後]北平王馬燧在太原,聞其名,致禮命之,又爲燧府掌書記。入朝爲太常博士、禮部員外郎。竇參輔政,用爲知制誥。詔令溫雅,合於典謨。然性太剛褊簡傲,不能取容於時。每發言論,略無阿徇,忤執政旨,故掌誥二年而官不遷。竟罷知制誥,守比部郎中。元翰苦心文章,時年七十餘,好學不倦。既介獨耿直,故少交遊,唯秉一操,伏膺翰墨。其對策及奏記、碑誌,師法班固、蔡伯喈而致思精密。爲時所擯,終于散位。《新唐書》列傳:馳騁班固、蔡邕間,以自名家。怨陸贄、李充,乃附裴延齡。延齡表鈎校京兆妄費,持吏甚急,而充等自無過,訖不能傅致以罪云。
釐清《大典》徵引材料的一般規律及其特有方式,有助判別溢出內容的性質。如以下諸例:
卷二三四七(葉四反)烏重胤:舊唐書列傳:字保君,河東將承玼子也。少爲潞州牙將。
卷二七三七(葉四正)崔融:舊唐書列傳:融字安成,齊州全節人。
卷二七三七(葉十七反)崔湜:舊唐書列傳:仁師之子也。字澄瀾。少以文辭知名。
卷二七三八(葉六正)崔沔:舊唐書列傳:沔字善沖,京兆長安人。……贈禮部尚書。謚曰孝。
卷二七三八(葉八反)崔圓:舊唐書列傳:圓字有裕,清河東武城人也。
劃線字句雖不見於《舊唐書》,但均見於《新唐書》對應人物本傳,且《崔融傳》《崔圓傳》同時存有宋本及葉校,也無異辭,加之《大典》此數處僅徵引《舊唐書》,可推斷劃線內容實據《新唐書》增入而省書來源,不宜逕作《舊唐書》佚文。
至於《永樂大典》所引《舊唐書》版本性質及其與《舊唐書》宋刻、舊鈔本關係,排除《大典》因書胥鈔誤、避永樂帝諱“棣”形成的異文(如闕空貼黃[21]、書“諱”、改書“隶”、州名改書“樂安”),可推知所據《舊唐書》文本應源出於南宋[22],《大典》部分文字仍保存宋諱闕筆形式,如匡(卷二七三七崔義玄)、恒(卷二七三七崔融)、再(卷二七三八崔鉉)、構(卷二七三八崔玄暐、卷二七三九崔玄亮)等,顯據底本照錄所致。以《大典》卷八七〇六(葉十六反)“汰僧”引《高祖本紀》沙汰僧道詔爲例,與《舊唐書》聞人詮本、嗣雅堂鈔本、葉校諸本對校,八則異文中《大典》有五例與兩種鈔本一致,與葉校相同異文更達七例,表明所據《唐書》與舊鈔本系統關係密近,而與後出的聞人本分歧顯著,竟無一例相同。
序號 | 永樂大典 卷八七〇六引舊唐書 | 聞人本 舊唐書[23] | 嗣雅堂鈔本舊唐書、葉校 | 廣弘明集 卷二五出沙汰佛道詔[24] | 隆興編年通論 卷一一[25] | 佛祖歷代通載卷一一[26] |
1 | 浮墮之人 | 惰 | 墮(葉校同) | 墮 | 墮 | 墮 |
2 | 妄爲剃落 | 度 | 落 | 落 | 落 | 落 |
3 | 驅策畜産 | 田 | 田(葉校同) | 畜 | 畜 | 畜 |
4 | 聚積貨財 | 物 | 物(葉校作財) | 財 | 財 | 財 |
5 | 甍宇殊錯 拓舛隱匿 | 棟宇殊拓錯舛隱匿 | 甍宇殊錯 拓舛隱匿 | 甍宇舛錯 招來隱匿 | 甍宇殊錯 拓升隱匿 | 甍宇殊錯 拓舛隱匿 |
6 | 正本清源 | 澄 | 澄(葉校作清) | 澄 | 澄 | 澄 |
7 | 並令就大寺觀居住 | 令 | 令就(葉校同) | 令就 | 令就 | 令就 |
8 | 並令罷道 | 遣 | 道 | 道 | 道 | 道 |
此前考察嗣雅堂鈔本時曾判斷《舊唐書》原貌與唐宋同源史料記載具有較高一致性,今見文本歧異多出明刻校改。上舉詔令,亦見載於唐釋道宣《廣弘明集》、宋沙門祖琇《隆興編年通論》及元釋念常《佛祖歷代通載》等內典。據所示異文,鈔本、《大典》引文呈現的《舊唐書》面貌與唐宋時期同源文獻仍高度一致。
明刊《舊唐書》的主事者聞人詮字邦正,嘉靖五年進士。素有志於刊復舊籍,提學姑蘇期間,以吳中舊刻《唐書》殘存不全,多方徵集各家藏本,刻書序云:“吳令朱子遂得列傳於光祿張氏,長洲賀子隨得紀志於守溪公。遺籍俱出宋時模板”[27],因令蘇州府儒學訓導沈桐負責刊校,於嘉靖十四年付梓,十七年刊成。次年,沈桐又詳記惠借藏書、捐俸助膳、分番校對出資經費諸人姓名補列於刊本卷端。《舊唐書》宋刻全帙不傳、文本難覓,明人致力於保存典籍,使之化身千百,自然功不可沒。但明刻本在校訂時所作不少更動,嚴格而論,往往超出或無視文獻整理的基本原則,對《舊唐書》文本面貌的破壞也不應諱言。尤其在明刻本成爲清代以來諸刻直接援據的祖本之後,對《舊唐書》版本體系、文獻源流的認識理解更形成一定誤導。
今據《永樂大典》卷三一三四“陳”字韻引存《陳子昂傳》可印證前論。陳子昂事具《舊唐書》卷一九〇《文苑傳中》,史傳除基本生平敘述,主體由兩篇書奏構成,其一爲諫靈駕入京書,其二爲諫討雅州生羌書。比勘《大典》引文與聞人本,可見文句歧互之處頗多。茲以諫靈駕入京一篇爲例,該篇又見載於法藏敦煌寫卷伯三五九〇《故陳子昂集》、《文苑英華》卷六七五、《唐文粹》卷二六下;南宋初周必大等校正《文苑英華》時又以小注形式徵引當時所見《唐書》、集本、《唐文粹》異文,提供了豐富的比勘線索,表列異文如下:
序號 | 永樂大典 卷三一三四引 舊唐書列傳 | 聞人本 舊唐書 | 文苑英華卷六七五(宋本)諫靈駕入京書[28] | 唐文粹卷二六下諫靈駕入京書[29] | 伯三五九〇故陳子昂集·諫靈駕入京書[30] | 弘治本陳伯玉文集卷九諫靈駕入京書[31] |
1 | 陳聞明王不惡切直 | 王 | 主(舊唐書作王) | 王 | 主 | 王 |
2 | 有非常之時者,必待非常之主 | 得 | 有(一作得) | 得 | 有 | 有 |
3 | 豈徒欲詭(伐)[代]夸俗 | 世 | 代 | 世 | 代 | 世 |
4 | 陛下以克齊之聖 | 恂 | 徇 | 徇 | 徇 | 循 |
5 | 將復於今日矣 | 在於茲 | 在於今(一作茲)日 | 在於茲日 | 在於今日 | 在於今日 |
6 | 於斯爲盛矣 | 於斯盛矣 | 於斯(唐書有爲字)盛矣 | 於斯盛矣 | 於斯爲盛矣 | 於斯盛矣 |
7 | 梓宮將遷出京師 | 遷西京 | 遷坐京師(一作西京) | 遷西京 | 遷坐京都 | 遷坐京師 |
8 | 廟堂未聞骨鯁之謀 | 有骨鯁之謨 | (一有有字)骨鯁之謀(一作謨) | 有骨鯁之謨 | 骨鯁之謀 | 骨鯁之謀 |
9 | 朝廷多有順從之議 | 多見有 | 多(一有見字)有 | 多見有 | 多有 | 多有 |
10 | 愚臣竊以爲過矣 | 臣竊惑 | 愚臣竊惑(唐書無此字) | 愚臣竊惑 | 愚臣竊惑 | 愚臣竊惑 |
11 | 生逢聖世日沐皇風 | 生聖日沐皇風 | 生聖日沐皇風 | 生聖(元翻宋本作靈)日沐皇風 | 生聖日沐皇風 | 生聖日沐皇風 |
12 | 北望玉階東面金屋 | 面;望 | 面;望(唐書作面) | 面;望 | 面;望 | 面;望 |
13 | 乞陳一言 | 見 | 見(唐書作陳) | 見 | 見 | 獻 |
14 | 臣聞秦據咸陽之時 | 都 | 據 | 據 | 據 | 據 |
15 | 然猶北假胡苑之利 | 假;宛 | 假;苑(一作宛) | 假;宛 | 假;苑 | 假;苑 |
16 | 致山西之寶 | 儲 | 寶 | 寶 | 珤 | 寶 |
17 | 然後削平天下 | 能削平 | 能削平 | 能削平 | 能削平 | 削平 |
18 | 彈壓諸侯 | 憚 | 彈 | 憚 | 彈 | 彈 |
19 | 西蜀疲耗 | 老 | 老(唐書作耗,非) | 老 | 老 | 老 |
20 | 千里嬴糧 | 贏 | 運(一作嬴) | 羸 | 嬴 | 運 |
21 | 其弊奚堪 | 不 | 不 | 不 | 不 | 不 |
22 | 自河而西無非赤地 | 已;莫 | 而;無(一作莫) | 已;莫 | 而;無 | 而;無 |
23 | 父兄轉徙 | 莫不父兄轉徙 | 莫不父兄轉徙 | 莫不父兄轉徙 | 莫不父兄轉徙 | 莫不父兄轉徙 |
24 | 得保沉命 | 性 | 沉(一作性) | 性 | 沉 | 沉 |
25 | 然則流人未返 | 則 | 而 | 則 | 則 | 則 |
26 | 鑿山載石 | 採 | 採(唐書作載) | 採 | 採 | 採 |
27 | 再罹飢苦 | 艱 | 飢(一作艱) | 艱 | 飢 | 飢 |
28 | 儻不堪其弊 | 弊 | 其弊 | 弊 | 其弊 | 其弊 |
29 | 有一逋逃 | 必有 | 有一(一作必有) | 必有 | 有一 | 有一 |
30 | 將何以述 | 將何以述之 | 其將何詞以述(一作將何以述之) | 將何以述之 | 將何以述 | 其將何詞以述 |
31 | 不可不深圖也 | 審 | 深(一作審) | 審 | 深 | 深 |
32 | 故雖周公制作 | 雖 | 故雖 | 故雖 | 故雖 | 故雖 |
33 | 實將欲示聖人無外也 | 將欲;之無外 | 欲將(一作將欲);之無外(一無之字) | 將欲;無外 | 將欲;無外 | 將欲;之無外 |
34 | 食湖淮之利 | 淮 | 海 | 海 | 海 | 海 |
35 | 恭己正南而已 | 南 | 南面 | 南面 | 南面 | 南面 |
36 | 乃欲棄太山之安 | 乃 | 遂(唐書作乃) | 遂 | 遂 | 遂 |
37 | 光武居洛 | 都 | 都 | 都 | 都 | 都 |
38 | 豈其不願孝哉 | 荐 | 孝 | 孝 | 孝 | 孝 |
39 | 未時休也 | 未;休也 | 無;休也(一作休息) | 未;休息 | 未;休也 | 未;休也 |
40 | 國家之資 | 資 | 寶(唐書作資) | 寶 | 珤 | 寶 |
41 | 西入陜州之郊 | 郟 | 陜 | 陜 | 陜 | 陜 |
42 | 不可不深料也 | 料 | 懼(唐書作料) | 懼 | 懼 | 惟 |
以上42則異文,除去個別《大典》鈔誤或獨有之例,可明顯呈現各文本間關係:《永樂大典》引存《唐書》舊本面貌與經校訂的明刻本間存在大量出入。相較於《唐書》自身版本系統內部的衆多分歧,《大典》引存文句與《英華》、陳子昂集唐鈔本更爲趨近,即有異文,據《英華》小注(如1、6、10、13、19、26、36、40、42),亦可知確屬宋人所見《唐書》舊文。如第19則“西蜀疲耗,千里嬴糧”,《英華》校語引“《唐書》作耗,非”,藉此可知《大典》所引與《唐書》宋本面貌一致;由今本已更易作“疲老”,可知聞人本在刊校過程中確有改訂。唐鈔本之外,陳子昂集今存最早足本爲明弘治四年(1491)楊春編、楊澄校正本,其後有嘉靖四十四年(1565)王廷刻本、萬曆間刻本等[32]。與刊行在先的弘治本陳集相較,聞人本《唐書》差異仍多,即作參校,可排除據以改訂之嫌。而明刻《唐書》獨有異文(如2、7、9、15、18、22、24、27、29、31),則與《唐文粹》如出一轍,如第24則“去歲薄稔,前秋稍登,使羸餓之餘,得保沉命”,《唐文粹》首作“性命”,“沉命”與之義同,無關正誤,從相關異文的取捨情況推斷,明刻或較多採納《唐文粹》系統文字。較之《文苑英華》的千卷巨帙,《唐文粹》篇幅適中,且在宋元間屢有寫刊[33],嘉靖三年又有吳郡徐焴本付梓,與明刊《舊唐書》時地均相近,或成爲聞人本取資的契機。
二、《永樂大典》引存《舊唐書》校考
《舊唐書》前次點校整理因採取異文不主一本、擇善而從的處理方式,不少明顯訛誤或逕改而未作說明,《永樂大典》引存文字往往可增補校改書證。如《崔光遠傳》(卷一一一, 3318頁)云(着重號爲本文所加):
百姓亂入宮禁,取左藏大盈庫物,既而焚之,自旦及午,火勢漸盛,亦有乘驢上紫宸、興慶殿者。光遠與中官將軍邊令誠號令百姓救火,又募人攝府縣官分守之,殺十數人方定。……命所由守神威、孝哲宅,孝哲以光遠之狀報祿山。……領府縣官十餘人,於京西號令百姓。
該卷底本係聞人詮本,其中“自旦及午”,“旦”原作“日”;“殺十數人方定”,“定”原作“令”;“守神威孝哲宅”,“孝哲宅”三字原闕;“十餘人”,“十”原作“千”。後兩處,點校本據葉校、《資治通鑑》、《冊府元龜》釐正[34],前兩例則逕從殿本改訂。驗之《大典》卷二七三八(葉十一正)引文,四處文句均無闕誤,可資補證。
《永樂大典》引存《舊唐書》的異文價值主要體現於兩方面:其一,提供了爲數可觀的校訂依據,并可藉此推斷聞人本刊校者因疏於唐人制度、用語習慣而致誤改;其二,保存了《唐書》文本舊貌的諸多可貴線索,可與唐史同源文獻記述或兩宋間典籍稱引相印證。今擇要校考如次。
1.《宣宗紀》(卷一八下,613頁):常夢乘龍昇天,言之於鄭后,乃曰:此不宜人知者,幸勿復言。
“鄭后”,《永樂大典》卷七一〇四(葉三反)引《舊唐書》本紀、卷一三一三九(葉一反)引《舊唐書·宣宗紀》、《太平御覽》卷一一五《皇王部》引《唐書》、《冊府元龜》卷二一《帝王部·徵應》皆作“鄭太后”[35]。“者”,《大典》卷七一〇四、卷一三一三九、《御覽》卷一一五引作“母”,則標點宜作“此不宜人知,母幸勿復言”。《大典》引存《宣宗紀》與《御覽》引《唐書》文句往往相符,且以整卷鈔錄的形式提供了較《御覽》更爲豐富的勘校線索。
2.《宣宗紀》(卷一八下,614頁):留守李石因太微宮正殿圮陊,以廢弘敬寺爲太廟,迎神主祔之。又下百僚議,皆言准故事,無兩都俱置之禮。
“置”,《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四正)引作“置廟”,《冊府》卷三一《帝王部·奉先》作“置宗廟”(334頁)。
3.《宣宗紀》(卷一八下,615頁):又觀察使、刺史交代之時,冊書所交戶口,如能增添至千戶,即與超遷。
“冊書”,《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四反)、北宋晏殊《類要》卷二〇引宣宗即位赦文作“明書”[36]。
4.《宣宗紀》(卷一八下,615頁):又徒流人在天德、振武者,管中量借糧種,俾令耕田以爲業。
“管中”,葉校、《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四反)、《唐會要》卷四一作“官中”[37]。
5.《宣宗紀》(卷一八下,616頁):有司享太廟,其穆宗室文曰“皇兄”。太常博士閔慶之奏:“夫禮有尊尊,而不敘親親。祝文稱弟未當,請改爲‘嗣皇帝’。”
“稱弟”,《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四反)引作“稱謂”。鄭麟趾《高麗史》卷六一《禮志》記高麗文宗十二年禮部議順、安、憲三陵祝文稱法,援比李唐宣宗稱“嗣皇帝”例,引《唐書》即作“稱謂”[38]。《高麗史》撰成於李朝文宗元年,即明景泰二年(1451),所引《唐書》猶存舊本面貌。
6.《宣宗紀》(卷一八下,616頁):刑部尚書、判度支崔元式奏:准七月二日敕,綾紗絹等次弱疋段,並同禁斷,不得織造。臣欲與鹽鐵戶部三司同條疏,先勘左藏庫,令分析出次弱疋段州府,即牒本道官搜索狹小機杼,令焚毀。其已納到次弱疋段,具數以聞。
“並同禁斷”,《大典》卷七一〇四(葉五正)作“並令禁斷”,《唐會要》卷五九(1194頁)、《冊府》卷五〇四《邦計部·絲帛》(6057頁)作“宜令禁斷”。
“條疏”,《大典》卷七一〇四、《冊府》卷五〇四《邦計部·絲帛》作“條流”,是。
“即牒本道官”,《大典》卷七一〇四引作“即牒本道差官”。《冊府》卷五〇四《邦計部·絲帛》敘其事作“今欲委諸道節度、觀察使、刺史,差清强官”,宜有“差”字義長。
7.《宣宗紀》(卷一八下,616頁):今後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未曾任刺史、縣令,或在任有贓累者,宰臣不得擬議。
“贓累”,《大典》卷七一〇四(葉五正)引作“敗累”,與《唐會要》卷六九、《冊府》卷六九《帝王部·審官》、《文苑英華》卷四三〇引《編制·大中元年正月十七日赦文》同。
8.《宣宗紀》(卷一八下,617頁):禮部侍郎魏扶奏:臣今年所放進士三十三人。
“三十三”,嚴耕望《舊唐書本紀拾誤》據《唐會要》卷七六、《冊府》卷六四一《貢舉部·條制》作“二十三”,疑本紀字訛[39]。按《大典》卷七一〇四(葉五反)、《御覧》卷六二九《治道部·貢舉》引《唐書》(2819頁)、宋本《冊府》卷六四四《貢舉部·考試》、《玉海》卷一一五皆作“二十三”[40]。
9.《宣宗紀》(卷一八下,618頁):以金紫光祿大夫、守太子少保、分司東都、上柱國、奇章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牛僧孺守太子太師……並依前分司。
“太子太師”,《大典》卷七一〇四(葉五反)引作“太子少師”。李珏《故丞相太子少師贈太尉牛公神道碑》作“今上即位,大明善惡,三遷至少保,轉少師,牽復髙位,分司東洛”[41];杜牧《唐故太子少師奇章郡開國公贈太尉牛公墓誌銘并序》作“今天子即位……遷太子少保、少師”[42]。《舊唐書·牛僧孺傳》云:“會昌二年,李德裕用事,罷僧孺兵權,徵爲太子少保。累加太子少師。大中初卒,贈太子太師。”[43]《長安志》卷九“新昌坊”有“太子少師牛僧孺宅”[44]。
10.《宣宗紀》(卷一八下,618頁):以中散大夫、前湖州刺史、彭陽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令狐綯行尚書考功郎中、知制誥。
“湖州”,聞人本作“朔州”,殿本等逕改。《舊唐書·令狐綯傳》云:“會昌五年,出爲湖州刺史。大中二年,召拜考功郎中,尋知制誥。”[45]裴庭裕《東觀奏記》上卷:“次子綯,見任湖州刺史,有台輔之器。上曰追來。翌日,授考功郎中、知制誥。”[46]《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六正)即引作“湖州”。
11.《宣宗紀》(卷一八下,619頁):桂州刺史、御史中丞、桂管防禦觀察使鄭亞貶循州刺史。
聞人本作“桂州刺史、御史中丞鄭亞責授管防禦觀察使、循州刺史”,殿本、岑本逕改。《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六正)引作“桂管防禦觀察使、桂州刺史、御史中丞鄭亞責授循州刺史”。《舊唐書·鄭亞傳》云:“出爲桂州刺史、御史中丞、桂管都防禦經略使。大中二年,吳汝納訴冤,德裕再貶潮州,亞亦貶循州刺史。”[47]《新唐書》卷一八五《鄭亞傳》略同。
12.《宣宗紀》(卷一八下,619頁):典張洙清、陳迴……典臣金弘舉。
“張洙清”,《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六反)引作“張洙任清”,別爲二人。“陳迴”,《大典》卷七一〇四引作“陳迥”。“典臣”,葉校、《大典》卷七一〇四無“臣”字。
13.《宣宗紀》(卷一八下,620頁):李紳起此冤訴,本由不真。今既身歿,無以加刑。
“不真”,《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六反)引作“不直”。所論即宣宗初追訴吳湘坐贓兼取民女案,非指事出虛造,而謂處分失當不公,故作“不直”是。
14.《宣宗紀》(卷一八下,625頁):使天下之人,重足一迹,皆讋懼奉面,而慢易在心。爲臣若斯,於法何逭。
“一”,聞人本原作“而”,“重足一迹”語出《漢書·石顯傳》,殿本等逕改。《大典》卷七一〇四(葉九正)、《唐大詔令集》卷五八《李德裕崖州司戶制》即引作“一”[48]。
“奉面”,《大典》卷七一〇四、《唐大詔令集》卷五八作“奉爾”。“在心”,《大典》卷七一〇四、《唐大詔令集》卷五八作“在公”,援用《詩·召南·小星》“夙夜在公”,謂諸人奉侍李德裕而輕慢公事,《大典》所引是。
15.《宣宗紀》(卷一八下,626頁):宜委所司重詳定條目,奏聞。
“條目”,《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十正)、《唐會要》卷三九(836頁)、宋本《冊府》卷六一三《刑法部·定律令》(1905頁)作“條流”。“奏聞”,《大典》卷七一〇四、《冊府》卷六一三作“聞奏”,則標點宜作“宜委所司重詳定,條流聞奏”。
16.《宣宗紀》(卷一八下,628頁):以華州刺史周敬復爲光祿大夫、檢校左散騎常侍、兼洪州刺史、江南西道團練觀察使,賜金紫。
“爲光祿大夫……賜金紫”,中國國家圖書館藏聞人本、百衲本、殿本、岑本同,《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十反)引作“爲金紫光祿大夫”。臺灣圖家圖書館藏聞人本係初印,作“爲光祿大夫……金紫”,疑“金紫”原係脫文,後補於空列處[49],其後誤連上文再增補“賜”字。按光祿大夫爲從二品、金紫光祿大夫爲正三品文散階,散騎常侍、洪州刺史皆入三品銜,本品已可服紫、佩金魚袋,無需以“賜金紫”借著服色。
(1)聞人本(臺圖) (2)聞人本(國圖)(3)百衲本 (4)岑本
17.《宣宗紀》(卷一八下,629頁):今後公主除緣徵封外,不得令邑司行文書牒府縣。
“緣”,各本作“錄”,點校本原校記[九]據《唐會要》卷六改,《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十一正)即引作“緣”。
18.《宣宗紀》(卷一八下,630頁):隴州刺史薛逵奏修築定成關工畢。
“定成關”,點校本原校記[一一]據《新唐書》卷三七《地理志》“西有安戎關,在隴山,本大震關,大中六年防禦使薛逵徙築更名”,疑作“安戎關”。《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十一反)、《玉海》卷一四引《舊紀》(304頁)、《唐會要》卷八六(1873頁)、《冊府》卷五〇四《邦計部·關市》(6052頁)皆作“定戎關”。
19.《宣宗紀》(卷一八下,631頁):前淮南節度使、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尚書左僕射、兼揚州大都督府長史、御史大夫、上柱國、贊皇郡開國公、食邑一千五百戶李珏卒,贈司空。
“左僕射”,《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十一反)、《舊唐書》卷一七三《李珏傳》、《新唐書》卷一八二《李珏傳》、杜牧《冊贈李珏司空文》(《樊川文集》卷一七、《唐大詔令集》卷六三)皆作“右僕射”。
20.《宣宗紀》(卷一八下,633頁):考試官刑部郎中唐枝出爲處州刺史。
“唐枝”,《舊唐書》卷一九〇下《文苑傳》誤同,宋本《冊府》卷一五三《帝王部·明罰》(294頁)、《東觀奏記》下卷作“唐技”[50]。《新唐書》卷七四下《宰相世系表》記唐款子“技字己有,刑部郎中”[51],即其人。
“處州”,《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十二反)、《御覽》卷六二九《治道部·貢舉》引《唐書》(2819頁)、《唐會要》卷七六(1651頁)、《冊府》卷一五三《帝王部·明罰》、《東觀奏記》下卷作“虔州”。咸通五年(864)唐技撰《虔州龔公山西堂敕謚大覺禪師重建大寶光塔碑銘并序》云:“惟大覺禪師廖姓,智藏號,生南康郡。……技爲是州守,法通錄大覺先師曩行前碑,請余爲銘。”[52]云“南康郡”“是州守”,作“虔州”是。
21.《宣宗紀》(卷一八下,636頁):蓋崇禮敬之心,非以逸游爲事。……卿等職備禁闈,志勤奉上,援據前古,列狀上章。……已允來請,所奏。
“逸游”,《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十四正)、《唐會要》卷二七(610頁)、《冊府》卷一〇一《帝王部·納諫》(1214頁)作“盤游”,北宋晁補之《雞肋集》卷四五《唐舊書雜論》引《宣宗紀》作“般游”[53],可參證。“上章”,《大典》卷七一〇四、《唐會要》卷二七、《冊府》卷一〇一《帝王部·納諫》作“獻章”。
“所奏”,點校本原校記[一四]據《冊府》卷一〇一《帝王部·納諫》補改作“所奏咸知”。葉校、《大典》卷七一〇四引作“所奏知”。
22.《宣宗紀》(卷一八下,636頁):以通議大夫、守中書門下侍郎、兼禮部尚書、同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上柱國、賜紫金魚袋鄭朗可監修國史。
“中書門下侍郎”,《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十四反)、《唐大詔令集》卷五一《鄭朗監修國史等制》(266頁)作“中書侍郎”。《舊唐書·鄭朗傳》云:“以本官同平章事,加中書侍郎、集賢殿大學士、修國史。”[54]
23.《宣宗紀》(卷一八下,637頁):以幽州節度使張允伸弟允中爲荆州刺史、允千檀州刺史、允辛安塞軍使、允舉納降軍使。
“荆州”,點校本原校記[一五]據《舊唐書校勘記》卷九云:“以幽州所轄考之,或當爲薊,斷非荆也。”丁子復《唐書合鈔補正》卷一云:“案允中兄弟四人,以允伸故,同時加授刺史、軍使。其檀州及安塞、納降兩軍皆幽州所屬,何允中獨遠除荆州?且荆州爲荆南節度治所,其刺史每以節度兼之,疑是薊州譌作荆耳。”[55]嚴耕望《舊唐書本紀拾誤》考證同[56]。《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十五正)即引作“薊州”。
24.《宣宗紀》(卷一八下,639頁):以成德軍節度副使、都知兵馬使、左司馬知府事、御史中丞王紹懿爲成德軍副使留後。
“副使留後”,《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十五反)、《唐會要》卷七八(1699頁)作“兩使留後”。
25.《宣宗紀》(卷一八下,639頁):以銀青光祿大夫、守散騎常侍、上柱國、渤海郡開國伯、食邑七百戶封敖爲太常卿。
“守散騎常侍”,《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十五反)引作“守左散騎常侍”。《舊唐書·封敖傳》云:“歷左散騎常侍。十一年,拜太常卿。”[57]
26.《宣宗紀》(卷一八下,640頁):十月,制通議大夫、守中書侍郎、禮部尚書同平章事、監修國史、上柱國、賜紫金魚袋鄭朗可檢校尚書右僕射、兼太子少保。
“少保”,嚴耕望《舊唐書本紀拾誤》據《舊唐書》本卷下文、卷一七三《鄭朗傳》、《新唐書》卷六三《宰相表》下、卷一六五《鄭朗傳》、《全唐文》卷七九《授鄭朗太子少師制》(《唐大詔令集》卷五六)皆作“少師”,指出“少保”之誤[58]。《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十六正)即引作“少師”。
27.《宣宗紀》(卷一八下,640頁):(大中十一年)以中書舍人李藩權知禮部貢院。……(大中十二年二月)以朝議郎、守中書舍人、權知禮部貢舉、上柱國、賜緋魚袋李藩爲尚書戶部侍郎。
“李藩”,《舊唐書》卷一四六《李藩傳》記其卒於元和六年(811),不應宣宗時仍知舉。《御覽》卷六二九《治道部·貢舉》引《唐書》(2819頁)、宋本《冊府》卷六四一《貢舉部·條制》(2109頁)、卷六四四《貢舉部·考試》(2130頁)作“(大中)十二年三月,中書舍人李潘知舉”。嚴耕望據《舊唐書》卷一七一《李漢傳》、《新唐書》卷七〇上《宗室世系表》,考證其人即李漢弟李潘[59]。《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十六反)、卷七一〇五(葉一反)即引作“李潘”。
“戶部”,嚴耕望據其年二月劉瑑、杜勝皆爲戶部侍郎,不應同時有三侍郎,疑有一誤。《大典》卷七一〇五引作“禮部”,近是。
28.《宣宗紀》(卷一八下,642頁):是歲,舒州吳塘堰有重禽成巢,闊七尺、高七丈。
“高七丈”,《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十七正)作“高一丈”,與《御覽》卷九一四《羽族部》引《唐書》、《新唐書》卷三四《五行志》、《唐會要》卷二九、蘇鶚《杜陽雜編》卷下同,聞人本等因涉前一“七”字而誤。
29.《宣宗紀》(卷一八下,645頁):興替有數,其若是乎?
“有數”,《大典》卷七一〇五(葉二反)、《(嘉靖)惠州府志》卷一五引《舊唐書》作“冥數”[60]。《惠州府志》纂修於嘉靖三十五年(1556),方志編撰多因襲前代舊書,此處所引與聞人本相異,或存《唐書》舊文。
30.《宣宗紀》(卷一八下,646頁):雖漢文景,不足過也。
《大典》卷七一〇五(葉三正)引作“雖漢之文景,不是過也”,與宋本《冊府》卷五八《帝王部·致治》同。
31.《崔日用傳》(卷九九,3089頁):常謂人曰:吾一生行事,皆臨時制變,不必重專守始謀。
“重”,《大典》卷二七三八(葉五反)無此字。《舊唐書·崔日用傳》卷末“史臣曰”、北宋孔平仲《續世說》(《宛委別藏》本)卷一二所引皆無“重”字。
32.《崔光遠傳》(卷一一一,3317頁):汪嗜酒不堪職任,且授洛州司功,又改五品。
“五品”,《大典》卷二七三八(葉十反)、宋本《冊府》卷九一四《總錄部·嗜酒》(3616頁)作“五品慢官”。慢官謂閑散官,中宗除官以報崔汪父恩,以其嗜酒,則擬授既示優寵,又不宜曠廢職守,宜在同品散職中注擬。
33.《崔光遠傳》(卷一一一,3318頁):上喜之,擢拜御史大夫、兼京兆尹。
“喜”,《大典》卷二七三八(葉十一正)引作“嘉”。《新唐書·崔光遠傳》作“肅宗嘉之,擢拜御史大夫,復爲京兆尹”[61]。
34.《崔光遠傳》(卷一一一,3318頁):光遠領百餘騎持滿扼其要,分命驍勇持陌刀呼而斬之。
“要”,《大典》卷二七三八(葉十一正)、《冊府》卷四二〇《將帥部·掩襲》(5008頁)作“要路”。
35.《崔光遠傳》(卷一一一,3319頁):肅宗遣監軍官使按其罪,光遠憂恚成疾。
“官使”,《大典》卷二七三八(葉十二正)引作“中使”。“監軍官使”僅此一見,中使監軍則係唐中後期地方軍政慣例。
36.《崔寧傳》(卷一一七,3400頁):寧在蜀十餘年,地險兵強,肆侈窮慾,將吏妻妾多爲所淫污,朝廷患之而不能詰。累加尚書左僕射。大曆十四年入朝。
“詰”,《大典》卷二七三八(葉十九正)引作“易”,與《通鑑》卷二二六同,意謂改替其職。《新唐書·崔寧傳》作“隱忍不能詰”[62],疑聞人本據改。
37.《崔寧傳》(卷一一七,3402頁):寧私謂所親曰:“聖上聰明英邁,從善如轉規,但爲盧杞所惑至此爾。”杞聞之,潛與王翃圖議陷之。
“但爲盧杞所惑至此爾杞聞之”,《大典》卷二七三八(葉二十正)引作“但爲盧杞所惑,以至於此。因(潛)[潸]然出涕。杞黨聞其言,以告杞。杞乃潛與王翃圖議陷之”。《唐書合鈔補正》卷五作“潛與王翃圖議陷之,影宋本‘但爲盧杞所惑耳,因潸然岀涕。杞黨聞其言,以吿杞。乃潛與王翃圖議陷之’”[63]。《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三云:“丁氏子復云:影宋本作‘但爲盧杞所惑耳,因潛然出涕。杞黨聞其言,以告杞,乃潛與王翃圖議陷之’。張本同。”[64]《新唐書·崔寧傳》敘其事作“因潸然涕下。杞聞之,思有以構寧於帝”[65],《通鑑》卷二二八作“因潸然出涕。杞聞之,與王翃謀陷之”[66]。疑聞人本所據底本漫漶,因“潸”“潛”形近而致誤脫其間文句。
38.《崔寧傳》(卷一一七,3402頁):尋命翰林學士陸贄草誅寜制。贄求寜與泚書,將以狀生之。
“生”,《大典》卷二七三八(葉二十正)引作“坐”,《新唐書·崔寧傳》云“將坐其事”[67]。
39.《崔蠡傳》(卷一一七,3403頁):其兩京、天下州府,以國忌日爲寺觀設齋焚香,從今已後,並宜停罷。
“爲寺觀”,《大典》卷二七三八(葉二十一正)、南宋葉適《習學記言序目》卷四二引崔蠡上疏[68]、《唐大詔令集》卷七八(447頁)作“於寺觀”。
“從今”,聞人本誤作“赴今”,殿本逕改。《大典》卷二七三八引作“起今”,《唐大詔令集》卷七八作“起今以後”、《唐會要》卷二三(526頁)作“起自今以後”,爲唐人習語。《習學記言序目》卷四二引崔蠡上疏訛作“迄今”,可參證。
40.《崔祐甫傳》(卷一一九,3439頁):祐甫曰:“若遺詔何?詔旨可改,孰不可?”
“孰不可”,《大典》卷二七三八(葉十三正)作“孰不可改”,與《新唐書》卷一四二《崔祐甫傳》同。
41.《崔植傳》(卷一一九,3441頁):植字公修,祐甫弟廬江令嬰甫子。植既爲相,上言出繼伯父胤,推恩不及於父,詔贈嬰甫吏部侍郎。
“出繼伯父胤”,聞人本、《大典》卷二七三八(葉十四正)引作“出繼伯父院”,殿本始改。宋本《冊府》卷一三一《帝王部·延賞》(124頁)敘其事作“贈廬江縣令崔嬰甫吏部侍郎,嬰甫,宰相植之父也。植出繼伯父祐甫。及是以情上請,故特追贈”。“出繼”本身已含爲人後嗣之義,故或僅言出繼,或加書所繼者名姓,如上引《冊府》。“胤”既非崔氏伯父名諱,釋爲胤嗣則語複不辭。“院”以同宗分院而居代指房支,唐五代多有用例,如白居易《與微之書》“又有諸院孤小弟妹六七人提挈同來”[69];劉崇遠《金華子雜編》卷下“蔡州伯父院諸兄皆少孤”[70],即指劉氏宗人蔡州刺史劉符之子劉崇望、劉崇龜等。
42.《崔植傳》(卷一一九,3443頁):及喪師異方,天下尤其失策。
“異方”,點校本原校記[四]引《唐書合鈔》作“冀方”。《大典》卷二七三八(葉十五反)即引作“冀方”,謂崔植處置失策,致使幽州朱克融叛亂,朝廷復失河朔。
43.《崔損傳》(卷一三六,3755頁):損以久疾在家,賜絹二百匹以爲醫藥。
“二百”,《大典》卷二七三九(葉十五正)、《冊府》卷三一九《宰輔部·褒寵》(3777頁)作“三百”,《新唐書·崔損傳》作“賜絹三百爲醫藥費”[71]。
44.《崔羣傳》(卷一五九,4188頁):十二年七月,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十二年”,各本原作“二年”,點校本原校記[二]據《新唐書》卷一六五《崔羣傳》、《通鑑》卷二四〇改。《大典》卷二七三九(葉十反)即引作“十二年”,《舊唐書》卷一五《憲宗紀》、《新唐書》卷七《憲宗紀》、卷六二《宰相表》中、《冊府》卷七三《帝王部·命相》、《唐大詔令集》卷四七《崔羣平章事制》皆繫其事於元和十二年七月。
45.《崔羣傳》(卷一五九,4189頁):時憲宗急於盪寇,頗獎聚斂之臣,故藩府由是希旨,往往捃拾,目爲進奉。處州刺史苗稷進羨餘錢七千貫。
“目”,《大典》卷二七三九(葉十一正)引作“自”,《冊府》卷三一三《宰輔部·謀猷》(3698頁)作“自爲進貢”。
46.《陳君賓傳》(卷一八五上,4784頁):其安置客口,官人支配得所,並令考司錄爲功最。
“客口”,聞人本誤作“言口”,殿本據前後文意改。《大典》卷三一三三(葉二十六反)、宋本《冊府》卷六七三《牧守部·褒寵》(2280頁)作“戶口”。
47.《崔沔傳》(卷一八八,4928頁):(開元)二十四年,制令禮官議加籩豆之數及服制之紀。……時又令百官詳議可否。
“二十四年”,聞人本誤作“三十三年”,殿本等改。《大典》卷二七三八(葉六反)引作“二十三年”,《舊唐書》卷二五《禮儀志》(嗣雅堂鈔本)、《通典》卷四七、《唐會要》卷三七、《冊府》卷五八九《掌禮部·奏議》皆繫其事於二十三年,又《英華》卷七六四崔沔《加籩豆增服紀議》題下注云“開元二十三年”。
48.《崔沔傳》(卷一八八,4931頁):時職方郎中韋述、戶部郎中楊伯成、禮部員外郎楊沖昌、監門兵曹劉秩等,亦建議與沔相符。
“楊沖昌”,《大典》卷二七三八(葉八正)引作“楊仲昌”,與《舊唐書》卷二五、卷二七《禮儀志》、《新唐書》卷一二二《韋縚傳》、卷一二九《崔沔傳》、《唐會要》卷三七、《冊府》卷五八九《掌禮部·奏議》等皆同。《英華》卷七六四崔沔《加籩豆增服紀議》篇後存楊仲昌議文。
49.《崔衍傳》(卷一八八,4935頁):虢居陝、華二州之間,而稅重數倍。其青苗錢,華、陝之郊,畝出十有八;而虢之郊,每徵十之七。……衍又上陳人困曰:臣所治多是山田,且當郵傳衝要,屬歲不登,頗甚流離。舊額賦租,特望蠲減。
“每徵十之七”,《大典》卷二七三九(葉六正)引作“畝徵七之十”,《冊府》卷四八八《邦計部·賦稅》(5834頁)、卷六八八《牧守部·愛民》(宋本,2383頁)作“畝徵七十”。虢州如徵“十之七”,較華、陝二州“十有八”則不足言“稅重數倍”,故作“七十”近是。
“所治”,《大典》卷二七三九引作“所部”,與《唐會要》卷八三、《冊府》卷四八八《邦計部·賦稅》同。
“不登”,聞人本訛作“不號”,殿本逕改而爲岑本等沿襲。《大典》卷二七三九引作“不稔”,與《唐會要》卷八三、《冊府》卷四八八《邦計部·賦稅》同。
50.《崔衍傳》(卷一八八,4935頁):遷宣歙池觀察使……其所擇從事,多得名流。時有位者待賓僚率輕傲,衍獨加禮敬。
“有位者”,《大典》卷二七三九(葉六反)引作“有土者”,與宋本《冊府》卷六八七《牧守部·禮士》同。“土”,北宋孫逢吉《職官分紀》卷三九形訛作“士”,可參證。“有土者”借指方鎮節帥,與崔衍觀察使身份相符,且爲唐人習語,如《舊唐書·程异傳》“异使江表以調征賦,且諷有土者以饒羨入貢”[72];又符載撰武充墓誌云“雖四方禮辟日至其戶,不苟其所從也。適值有土者懟其不答,或用陰訕,遂有臨賀之拜焉”[73],正爲時人語例,“有位者”所指過於空汎。
51.《陳子昂傳》(卷一九〇中,5023頁):則天將事雅州討生羌,子昂上書曰……今執事者乃圖僥倖之利,悉以委事西羌。地不足以富國,徒殺無辜之衆,以傷陛下之仁。
“地不足以富國”,《大典》卷三一三四(葉十正)引作“得西羌地不足以稼穡,財不足以富國”,與伯三五九〇《故陳子昂集·諫雅州討生羌事》、《英華》卷六八四《諫雅州討生羌書》同;“得西羌地”,《通鑑》卷二〇四作“得其地”,餘同,是知聞人本等涉前而奪文。
結 語
基於《永樂大典》成書與《舊唐書》現存完整版本初刊存在的時差、《大典》部分卷次採取鈔錄整書篇卷的特有編纂方式,本文試圖考察《大典》引存文字校正《舊唐書》的可能。經由實際勘校所得,確知在爲數有限的《大典》存卷中仍可汲取不少保存《舊唐書》原初面貌的重要異文,并藉以反思《舊唐書》相關文本問題。
如以傳統文獻常識梳理《舊唐書》的版本系統,以所據底本爲判定版本源流的主要依據,自然會得出今存明清各本或直接或間接源於南宋紹興刻本的結論。但在此初步印象之餘,通過進一步比勘檢證,無論是舊鈔本抑或《永樂大典》引存《舊唐書》呈現的異文實例,已可充分說明聞人詮本的諸多更訂存在過度校改乃至臆改之嫌,尤其對唐五代時期語詞用例的改易,更是削減抹滅了原書在歷史語言層面蘊含的信息。聞人本之於宋刻,雖是最重要的承襲接續,也形成最初的背離,成爲《唐書》文本舊貌與明清傳本的分界。而由宋元明初典籍引存《舊唐書》的線索重新審視宋刻、明刊之間的分歧,有助確立一個相對可靠的取捨參照體系,最大限度地去除明清以來歷次整理刊校疊加於《舊唐書》的文字潤飾,盡可能恢復其本有面貌。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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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於兩種鈔本的考訂,參見筆者《明代嗣雅堂鈔本〈唐書〉的文獻價值》(《文史》 2015年第二輯,135-166頁)、武秀成《至樂樓抄本與葉石君校本研究》(《舊唐書辨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23-36頁)。
[2] 明清以來利用《永樂大典》展開的輯佚活動,可參史廣超《〈永樂大典〉輯佚述稿》(中州古籍出版社,2009年,187-229頁)、張升編《〈永樂大典〉研究資料及論著索引》(《〈永樂大典〉研究資料輯刊》附錄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5年,1014-1015頁)。新近研究如王繼宗《〈永樂大典〉十九卷內容之失而復得——[洪武]常州府志來源考》(《文獻》2014年第3期,65-77頁)、張雪丹《南圖所藏〈永樂大典〉殘頁文獻考——兼述現存〈永樂大典〉所載已佚金元〈易〉學著作四種》(《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16年第4期,31-37頁)等。
[3]《明太宗實錄》卷二一,中央研究院 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印《明實錄附校勘記》第6冊,上海書店出版社,1982年,393頁。
[4]《明世宗實錄》卷五一二“乙丑,詔重錄《永樂大典》”,《明實錄附校勘記》第48冊,8413頁。
[5]《明穆宗實錄》卷七“以重錄《永樂大典》成”,《明實錄附校勘記》第49冊,204頁。
[6] 張升《〈永樂大典〉正本的流傳》,原刊《圖書館建設》2003年第1期,收入《〈永樂大典〉流傳與輯佚研究》,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年,24-27頁。
[7]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九年十月十七日軍機處檔案,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2372頁。
[8]《永樂大典》卷二二七二至卷二二七四,原爲加拿大華裔袁葰文所藏,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影印,2014年。
[9] 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影印,2016年。
[10]《英國阿伯丁大學圖書館藏〈永樂大典〉》,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影印,2016年。
[11]《哈佛燕京圖書館藏〈永樂大典〉》,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影印,2013年。該卷研究可參辛德勇《仿真新印美國哈佛燕京圖書館藏〈永樂大典〉二支兒字史料價值略述》,原刊《古文獻整理與研究》第1輯,收入《祭獭食蹠》,中華書局,2016年,157-177頁。
[12]《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東亞圖書館藏〈永樂大典〉》,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影印,2014年。參馬泰來《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東亞圖書館藏〈永樂大典〉影印本前言》,《版本目錄學研究》第五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143-145頁。
[13] 具體卷目、藏地信息可參張升《〈永樂大典〉流傳與輯佚研究新考》下編《現存〈永樂大典〉殘本》《現存〈永樂大典〉零葉》,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9年,239-434頁。散本流傳情況可參趙愛學《國圖藏嘉靖本〈永樂大典〉來源考》(《文獻》2014年第3期,37-64頁)、[英]何大偉(David Helliwell)《歐洲圖書館所藏〈永樂大典〉綜述》(《文獻》2016年第3期,31-50頁)等。
[14]《永樂大典凡例》,中華書局影印本第10冊,1986年,3-4頁。
[15] 如《大典》卷二九八〇《人·知人》連續引《唐書》王珪、狄仁傑、張守珪、李勉、李晟、楊嗣復、李德裕、劉三復諸人事迹,即《太平御覽》卷四四四《人事部·知人下》各條,惟略去《御覽》裴行儉、于劭二則。
[16] 如《大典》卷二〇八五〇“爲鬬雞檄”引《唐書·王勃傳》、“馬上爲檄”引《唐書·薛收傳》,文句則與《新唐書》卷二〇一《王勃傳》、卷九二《薛收傳》近同。
[17] 欒貴明編著《永樂大典索引》,作家出版社,1997年,983-986頁。
[18]《海外新發現〈永樂大典〉十七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3年,175、176、211頁。
[19]《舊唐書》卷一七下《文宗紀下》,中華書局,1975年,555頁。
[20]《舊唐書》卷一四九《于休烈傳》,4007頁。
[21] 翁方綱《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子部·永樂大典》:“每遇‘棣’字,用黃綾粘貼。”吳格整理,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05年,625頁。
[22] 《中華再造善本》影印南宋紹興兩浙東路茶鹽司刻本《舊唐書》六十七卷,計三十二冊。楊士奇《文淵閣書目》卷五“字字號第三廚書目”:“《舊唐書》一部四十冊,闕。《舊唐書》一部三十三冊,闕。”應係《大典》編纂時可能利用的明代內府藏本。此承北京大學歷史系苗潤博老師提示,謹此申謝。
[23] 郭立暄指出《舊唐書》聞人詮本存在三種印本,《中國古籍原刻翻刻與初印后印研究·通論編》,中西書局,2015年,304-307頁。本文取校臺灣國家圖書館藏本(初印)、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本(中印)及百衲本(後印)。
[24] 释道宣《廣弘明集》卷二五,《宋思溪藏本廣弘明集》第9冊,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8年,97-99頁。
[25] 沙門祖琇《隆興編年通論》卷一一,《卍續藏經》第130冊,新文豐出版公司,1993年,528頁。
[26] 釋念常《佛祖歷代通載》卷一一,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93年,165頁。
[27] 聞人詮《刻舊唐書敘》,《舊唐書》聞人詮刊本卷首。
[28] 李昉編《文苑英華》卷六七五,中華書局影印本,1966年,3471-3472頁,此篇校注云“一作皆唐文粹”。傅增湘《文苑英華校記》第七冊,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年,741-742頁。
[29] 參校《中華再造善本》影印中國國家圖書館藏宋紹興九年臨安府刻本《文粹》、《四部叢刊初編》影印蔣氏密韻樓藏元翻宋小字本《文粹》、《四部叢刊初編》再印本影印明嘉靖三年徐焴刊本《重校正唐文粹》。
[30] 國際敦煌項目網站IDP圖像;《法藏敦煌西域文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9-11頁。該卷研究可參王重民《敦煌古籍敘錄》卷五“故陳子昂遺集”,中華書局,1979年,292-293頁;吳其昱《燉煌本故陳子昂集殘卷研究》,香港大學中文系編《香港大學五十周年紀念論文集》第二冊,1966年,241-303頁。吳文已對該卷與存世相關典籍予以詳細勘校。
[31]《四部叢刊初編》影印明刊本。
[32] 參萬曼《唐集敘錄·陳伯玉文集》(中華書局,1980年,37-38頁)、岳珍《陳子昂集版本考述》(《四川圖書館學報》1989年第3期,61-67頁)、王永波《陳子昂集版本源流考》(《蜀學》第六輯,98-105頁)。
[33] 參張達雅《唐文粹知見版本考》,《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85期,21-39頁。
[34]《舊唐書》卷一一一《崔光遠傳》校勘記[一][二],3333頁。
[35] 李昉等撰《太平御覽》卷一一五,中華書局影印本,1966年,559頁。王欽若等編《冊府元龜》卷二一,1960年,221頁。下引二書如據上述版本,隨文標注頁碼。
[36] 晏殊《晏元獻公類要》卷二〇,《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部第167冊影印西安文物管理委員會藏清鈔本,15頁。
[37] 王溥《唐會要》卷四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864頁。下引此書,隨文標注頁碼。
[38] 鄭麟趾《高麗史》卷六一,《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160冊影印雲南大學圖書館藏明景泰二年朝鮮活字本,531頁。雲大藏本刊行時間,康鵬考訂爲景泰七年之後,參《明景泰二年朝鮮活字本〈高麗史〉考辨》,《隋唐遼宋金元史論叢》第九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246-251頁。
[39] 嚴耕望《舊唐書本紀拾誤》,《嚴耕望史學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1289頁。
[40]《宋本冊府元龜》卷六四四,中華書局影印本,1989年,2129頁。王應麟《玉海》卷一一五,《合璧本玉海》,中文出版社,1977年,2208頁。下引此二書,隨文標注頁碼。
[41]《文苑英華》卷八八八,4679頁。
[42] 杜牧撰,陳允吉校點《樊川文集》卷七,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117頁;又《文苑英華》卷九三八,4931頁。
[43]《舊唐書》卷一七二《牛僧孺傳》,4473頁。
[44] 宋敏求撰,辛德勇、郎潔點校《長安志》卷九,三秦出版社,2013年,310頁。
[45]《舊唐書》卷一七二《令狐綯傳》,4465-4466頁。
[46] 裴庭裕撰,田廷柱點校《東觀奏記》上卷,中華書局,1994年,86頁。
[47]《舊唐書》卷一七八《鄭亞傳》,4630頁。
[48] 宋敏求《唐大詔令集》卷五八《李德裕崖州司戶制》,中華書局,2008年,308頁。下引此書,隨文標注頁碼。
[49] 寫本文獻鈔錄過程中遇脫文,或補於句末、行末,陳騤《南宋館閣錄》卷三“校讎式……少者,於字側添入,或字側不容注者,即用朱圈,仍於本行上下空紙上標寫”,參張涌泉《敦煌寫本文獻學》第九章第二節,甘肅教育出版社,2013年,313-317頁。
[50]《東觀奏記》下卷,125頁。
[51]《新唐書》卷七四下《宰相世系表》四下,中華書局,1975年,3236頁。
[52] 余文隆、謝詔等纂修《(天啓)贛州府志》卷二○,《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202冊影印北京圖書館藏清順治十七年湯斌刻本,722-723頁。
[53] 晁補之《雞肋集》卷四五,《四部叢刊初編》影印明詩瘦閣仿宋刊本,葉十一正。
[54]《舊唐書》卷一七三《鄭朗傳》,4493-4494頁。
[55] 丁子復《唐書合鈔補正》卷一,《續修四庫全書》第289冊影印中國科學院圖書館藏清嘉慶十八年海寧查世倓刻本,714頁。
[56] 嚴耕望《舊唐書本紀拾誤》,1299頁。
[57]《舊唐書》卷一六八《封敖傳》,4393頁。
[58] 嚴耕望《舊唐書本紀拾誤》,1300頁。
[59] 嚴耕望《舊唐書本紀拾誤》,1300頁。
[60] 姚良弼修、杨宗甫纂《惠州府志》卷一五,《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第62冊影印明嘉靖三十五年蓝印本,上海古籍書店,1982年,葉十三正。
[61]《新唐書》卷一四一《崔光遠傳》,4654頁。
[62]《新唐書》卷一四四《崔寧傳》,4707頁。
[63] 丁子復《唐書合鈔補正》卷五,750頁。
[64] 羅士琳等《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三,《續修四庫全書》第283冊影印道光二十六年岑氏懼盈齋刻本,392頁。
[65]《新唐書》卷一四四《崔寧傳》,4707頁。
[66]《資治通鑑》卷二二八,中華書局,1956年,7361頁。
[67]《新唐書》卷一四四《崔寧傳》,4707頁。
[68] 葉適《習學記言序目》卷四二,《中華再造善本》影印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明鈔本。
[69] 白居易著、謝思煒箋注《白居易文集校注》卷八,中華書局,2011年,361頁。“諸院”,宋紹興本白氏文集同,金澤文庫本作“諸[阝+宛]”,即“院”字別寫。《校注》引平岡武夫校訂:“今定爲‘阮’字。諸阮謂諸姪也。”似推求過甚。
[70] 劉崇遠撰 《金華子雜編》卷下,《奉天錄(外三種)》,中華書局,2014年,282頁。
[71]《新唐書》卷一六七《崔損傳》,5109頁。
[72]《舊唐書》卷一三五《程异傳》,3738頁。
[73]《文苑英華》卷九五一符載《賀州刺史武府君墓誌銘》,5004頁。
該文原刊《唐研究》第二十五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年),此據作者原稿。感謝夏婧女史授權發佈!
編輯:虛文
排版:大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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