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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婧:《永樂大典》引存《舊唐書》考述

夏婧 徵文考獻
2024-09-15

作者簡介


夏婧,復旦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講師,研究方向爲古典文獻學。



石晉開運二年(945)所修《唐書》,後因宋祁、歐陽脩再撰《新唐書》行世而流傳漸渺,自宋至明,罕見刊行。《舊唐書》現存各本祖述於南宋紹興初兩浙東路茶鹽司刊本,其中明嘉靖聞人詮本爲存世最早的足刻本,刊本之外,以源出紹興刻本的兩種鈔本,即明末嗣雅堂鈔本及清初葉石君校至樂樓本,文獻價值最爲重要[1],惜所存均非全帙。


鑒於《舊唐書》版本對勘資源匱乏且單一的先在不足,有必要充分挖掘宋元以降相關典籍引存《舊唐書》的各類線索。利用兩宋文獻如《太平御覽》《冊府元龜》等輯校前代典籍,衆所熟知。相較而言,另一部卷帙龐大、採摭繁富的官修類書《永樂大典》,此前研究的關注點主要側重於輯復佚書[2],對其保存所鈔典籍宋元舊本面貌的校勘價值仍有探求餘地。頃因校理《舊唐書》,注意到《永樂大典》尚存《宣宗紀》整卷文字,進而系統追溯《大典》引存《舊唐書》的文本情況,確知相關內容值得重視。


一、《永樂大典》及引存《舊唐書》概況


《永樂大典》的編修始於明成祖永樂元年(1403)七月丙子,詔翰林侍讀學士解縉等“凡書契以來經史子集百家之書,至于天文地志、陰陽醫卜、僧道技藝之言,備輯爲一書,毋厭浩繁”[3],次年十一月書成。後以初纂本尚多未備,又命太子少師姚廣孝等再事增補,至五年(1407)十一月編纂完成,賜名《永樂大典》,又經一年繕寫謄鈔,正式告成。全書二萬二千八百七十七卷,另有目錄、凡例六十卷,裝爲一萬一千零九十五冊。嘉靖年間內廷三殿失火,明世宗爲免《大典》遺失損毀之虞,於四十一年(1562)八月命內閣高拱、張居正等領事,錄寫副本一部[4],至穆宗隆慶元年(1567)四月完工[5]。《大典》永樂正本的下落史無明文,一般認爲毀於明末戰火[6]。今存《大典》多係嘉靖間錄副本,明清兩代迭經散失,乾隆末年曾作統計,時存二萬四百七十三卷,較原書已闕二千餘卷[7]。晚清時期因內盜外攘,又致原書大量流散。民國以來各方學者潛心搜討,積聚稍豐,近年來零散卷帙也繼有發現,現存數量達八百餘卷。1982年,中華書局在1960年影印出版七百三十卷的基礎上,增補新徵集散帙六十七卷,總計七百九十七卷,以線裝形式印行,1986年又縮印出版。2003年,上海辭書出版社影印《海外新發現〈永樂大典〉十七卷》,其中卷一九八六六彌補了中華影印本該卷的原闕葉。2013年,中國國家圖書館入藏《大典》卷二二七二至卷二二七四“湖”字三卷,所收內容爲唐宋元詩文作品[8];2014年,美國洛杉磯亨廷頓圖書館發現《大典》卷一〇二七〇“子”字“教世子”、卷一〇二七一“文王世子篇”[9]。國家圖書館出版社近年陸續以原大仿真版式影印海內外遺存的《永樂大典》,包括未經影印的英國阿伯丁大學圖書館藏《大典》卷一一九〇七“廣”字,所收內容爲廣州府[10];或此前僅據縮微膠卷、仿鈔本影印的美國哈佛大學賀騰圖書館藏卷九八一“兒”字,內容爲小兒證治[11];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東亞圖書館葛思德文庫藏卷一四九四九“婦”字、卷二〇三七三“積”字,內容分別爲婦人證治與《大寶積經》[12]。上述已知的《大典》存世卷帙均有文本可資檢勘[13]。


利用類書引文校勘相關典籍的可行之處在於,類書編成之後即經刊鈔,通常在自身文本系統內進行整理,一般不受所引典籍原書文字校改影響,即罕以他書校類書,因此得以較大限度地保存所引典籍在編入時的文本狀況。《永樂大典》自成書之後,除嘉靖間謄寫錄副,長期庋藏禁中,是其文本維持原貌的重要保障。類書的實際校勘價值又與成書時代、編纂方式、擬校典籍本身的版本情況多有關聯。類書摘編成文,書成衆手,無論是稀見文獻的確認,抑或重要異文的考訂,均需審慎分辨,如若一部典籍的早期版本足徵,類書的參校價值無疑有限。而《舊唐書》因文本流傳一線如縷,作爲明清諸刻祖本的南宋紹興刊本未能完整存世,又缺乏其它宋元別本,現存最早足本於嘉靖十七年(1538)刊成,較《大典》編纂所據之本已屬晚出。《大典》今存卷帙主體雖係嘉靖時期錄副本,但該次謄鈔全依永樂正本摹寫,雖難免細節出入,大端應仍保存初纂所據的典籍面貌。且《大典》在部分卷次韻目下採取整體鈔錄原書的編纂方式,一定程度避免了摘編、節引可能造成的二次舛誤。以上要素共同構成了《大典》作爲《舊唐書》重要參校資料的基礎,至於《大典》存文能否提供實際勘校線索,則有賴通盤核查予以辨析。


《永樂大典》卷帙浩繁,對其引存前代典籍的甄別利用,以欒貴明編著《永樂大典索引》較便查檢。利用類書輯校前代典籍,尤須留意以下問題:其一,是否存在同書異稱、異書同名情形;其二,類書所徵引的文本出自原書抑或輾轉鈔存。前者涉及輯錄內容是否全備準確,後者涉及相關內容的史料源流。對於史書的徵引,《大典》凡例提出的基本原則爲“正史、編年、綱目諸史,並於史字收載其名,並附作者姓氏、先儒序論。其各朝帝紀之類,則依次編入國號之下……世家、列傳、表、志,則各從所重者收……或一傳兼載數人,止於一人姓氏下全錄,餘止書姓名,注云事詳某人傳。……若諸史中文有重複者,止存一家。或事文互有詳略,則兩存之。或事同而文有詳略者,則存其詳者(如十七史南北史、新舊《唐書》《五代史》之類)”[14]。具體至《舊唐書》,由於新、舊兩部唐史并存,《大典》鈔錄時如何題稱、所標“舊唐書”是否全可採信,是亟需解決的前提。《大典》徵引題稱存在“舊唐書”“唐書”“新唐書”諸種形式,連續引用同一書條目則省略後續出處,其中單稱“唐書”者,考其內容或出《太平御覽》引唐書[15]、或出《新唐書》[16]、或文句經較大改寫。基於文本校勘而非網羅散佚的研究目的,可確定以“舊唐書”爲進一步搜檢範圍。其次,由於字詞文句的對勘更爲強調與源出文獻的直接對應關聯,因此後世典籍輾轉稱引、或檃括文意而提及的《舊唐書》部分也應予甄別摒除。參據《永樂大典索引》提示,直接標引自《舊唐書》者共計一百九十七則[17]。《索引》編製範圍爲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所見七百九十七卷文本,再作覆按及檢索,可知《索引》966頁右欄第九行所列《大典》卷一五一四〇(葉一反)引《儀衛志》條,實爲《新唐書》之誤;同頁右欄倒十行以“雜論”立目、同時注云“書名原作唐舊書”一則,所列《大典》卷二七三七(葉十七正)引文,實爲北宋晁補之《雞肋集·唐舊書雜論》內容。又脫檢二則,分別爲《大典》卷九一三(葉三正)引“《舊唐書》:僖宗廣明三年三月丁卯朔。壬申,沙陀軍與賊將趙章、尚讓戰于成店,賊軍大敗,追奔至良天坡,横屍三十里。王重榮築屍爲京觀”;卷一四五三七(葉十五反)引“《五行志》:元和八年六月丙申,富平大風,折樹一千二百株”。此外,《海外新發現〈永樂大典〉十七卷》存《舊唐書》引文三則,分別爲卷八五六九(葉三十五正)引《禮樂志》、卷八五六九(葉三十五反)引《劉(泊)[洎]傳》、卷八五七〇(葉十六正)引《舊唐書·后妃列傳》[18]。


上述二百則《大典》“舊唐書”引文大致可據鈔錄方式分爲兩類,其中五十七篇爲完整紀傳(《宣宗紀》上、下合計爲一篇),如前引《大典》凡例,主要收存於姓氏韻目及“唐”字韻之下(參見表1)。其餘各則爲依據《大典》當卷韻語主題,節錄摘引《舊唐書》有關記載,除個別篇幅稍長,存文多係零星片段,往往難免舛錯。如《大典》卷九一九(葉八正)“太子太師”引“《舊唐書·文宗紀》:大和八年十月辛卯,以中使田全操充皇太子太師。甲午,皇太子見太師路隨於崇明門”。“充皇太子太師”,《文宗紀》原作“充皇太子見太師禮儀使”[19]。又如《大典》卷一二〇一八(葉六反)“文詞友”引“《舊唐書》:于休烈,河南人也。貞觀中任左僕射,爲十八學士。心性貞慤,機鑒敏悟。自幼好學,善屬文,與會稽賀朝、萬齊融、延陵包融爲文詞之友,齊名一時”。于休烈爲玄宗、肅、代間人,《舊唐書》原作“于休烈,河南人也。高祖志寧,貞觀中任左僕射,爲十八學士”[20],此則《大典》引文與《御覧》卷四〇八引《唐書》一致。以上二例,可知《大典》編者或刺取刪併未當,或係轉鈔,以致誤爲牽合。收存於《大典》散韻部分、標引出自“舊唐書”的某些文本情況略爲複雜,如《大典》卷二三四五(葉四反)“烏·白烏”引《舊唐書·德宗紀》“貞元七年,夏四月庚子,汴州獻白烏。五月甲申,許州獻白烏。貞元十一年六月,河陽獻白烏。貞元十八年六月,烏集徐州之滕縣,嗛柴爲城,中有白烏”,其中貞元十八年事見《新唐書》卷三四《五行志》。又如卷五四五五(葉十七反)“郊·郊祀配侑”連續徵引《舊唐書·禮儀志》,其中議感帝祀一節,自“玄說三王之郊,一用夏正,靈恩謂祭神州北郊以正月,諸儒所言,猥互不明”以下文字別引自《新唐書》卷一九八《許子儒傳》。從校勘角度而言,散韻下存文多經節改,且其歸屬、起訖需嚴加甄別,不宜盡信,整體價值稍遜一籌;完整迻錄篇卷因持本據鈔,較少主觀去取,成爲可資校訂的吉光片羽。


表1:《永樂大典》引存《舊唐書》完整紀傳篇卷


序號

大典卷次韻字

對應舊、新唐書篇目卷次

鈔錄情況

舊唐書相關版本

1

卷2347烏

烏重胤,舊161、新171



2

卷2737崔

崔義玄,舊77、新109


宋本

3

卷2737崔

崔神基,舊77、新109


宋本

4

卷2737崔

崔琳,舊77、新109

鈔錄新唐書爲主,所鈔舊唐書爲史臣曰、贊曰部分

宋本

5

卷2737崔

崔融,舊94、新114

補鈔新唐書增益事迹

宋本、葉校

6

卷2737崔

崔慎由,舊177、新114

同時鈔錄新唐書


7

卷2737崔

崔安潛,舊177、新114

同時鈔錄新唐書


8

卷2737崔

崔胤,舊177、新223下



9

卷2737崔

崔仁師,舊74、新99


宋本

10

卷2737崔

崔湜,舊74、新99



11

卷2738崔

崔玄暐,舊91、新120


宋本

12

卷2738崔

崔日用,舊99、新121


葉校

13

卷2738崔

崔無詖,舊187下、新191



14

卷2738崔

崔沔,舊188、新129



15

卷2738崔

崔圓,舊108、新140


宋本、葉校

16

卷2738崔

崔光遠,舊111、新141


葉校

17

卷2738崔

崔祐甫,舊119、新142


葉校

18

卷2738崔

崔植,舊119、新142


葉校

19

卷2738崔

崔倰,舊119、新142


葉校

20

卷2738崔

崔寧,舊117、新144


葉校

21

卷2738崔

崔漢衡,舊122、新143



22

卷2738崔

崔造,舊130、新150

補鈔新唐書增益事迹

宋本

23

卷2738崔

崔戎,舊162、新160

以新唐書爲主,夾鈔舊唐書


24

卷2738崔

崔元略,舊163、新160



25

卷2738崔

崔鉉,舊163、新160

同時鈔錄新唐書


26

卷2738崔

崔元(戎)[式],舊163、新160

同時鈔錄新唐書


27

卷2738崔

崔元受,舊163、新160



28

卷2738崔

崔沆,舊163、新160

同時鈔錄新唐書


29

卷2738崔

崔龜從,舊176、新160



30

卷2739崔

崔邠,舊155、新163



31

卷2739崔

崔郾,舊155、新163



32

卷2739崔

崔鄯,舊155、新163



33

卷2739崔

崔鄲,舊155、新163

同時鈔錄新唐書


34

卷2739崔

崔衍,舊188、新164

夾鈔新唐書增益事迹


35

卷2739崔

崔弘禮,舊163、新164



36

卷2739崔

崔玄亮,舊165、新164

夾鈔新唐書增益事迹

宋本

37

卷2739崔

崔羣,舊159、新165

夾鈔新唐書增益事迹


38

卷2739崔

崔損,舊136、新167



39

卷2739崔

崔咸,舊190下、新177

補鈔新唐書增益事迹

宋本

40

卷2739崔

崔琯,舊177、新182

同時鈔錄新唐書


41

卷2739崔

崔珙,舊177、新182

同時鈔錄新唐書


42

卷2739崔

崔瑨,舊177



43

卷2739崔

崔璵,舊177、新182

夾鈔新唐書


44

卷2739崔

崔球,舊177



45

卷2739崔

崔彥昭,舊178、新183

補鈔新唐書增益事迹


46

卷2739崔

崔元綜,舊90、新115


宋本

47

卷2739崔

崔元翰,舊137、新203

夾鈔新唐書


48

卷2740崔

崔覲,舊192、新196


宋本

49

卷2740崔

崔昭緯,舊179、新223下

同時鈔錄新唐書

宋本

50

卷2740崔

崔瓘,舊115、新141


葉校

51

卷3133陳

陳叔達,舊61、新100


葉校

52

卷3133陳

陳君賓,舊185上、新197



53

卷3134陳

陳子昂,舊190中、新107

同時鈔錄新唐書


54

卷3134陳

陳集原,舊188、新195

同時鈔錄新唐書


55

卷3134陳

陳希烈,舊97、新223上

同時鈔錄新唐書


56

卷7104唐

宣宗紀,舊18下、新8

同時鈔錄新唐書

葉校

57

卷7105唐

宣宗紀,舊18下、新8


葉校

58

卷14912輔

輔公祏舊56、新87

同時鈔錄新唐書



《大典》完整迻錄《唐書》紀傳篇目,除單取一書、兼存兩書之外,也偶見以一書爲主、夾寫補鈔另一書增出內容的形式。如卷二七三九(葉二十一反)“崔元翰”,在完整鈔存《舊唐書》傳文之餘,僅將《新唐書》溢出內容隨文夾寫於相應位置,參見劃線部分:



《舊唐書·文藝傳》:崔元翰者,博陵人。《新唐書·文藝傳》:名鵬,以字行。父良佐,與齊國公日用從昆弟也。擢明經甲科,補湖城主簿。以母喪,遂不仕。治《詩》《易》《書》《春秋》,譔《演範》《忘象》《渾天》等論數十篇。隱共北白鹿山之陽。卒,門人共謚曰貞文孝父。進士擢第,登博學宏詞制科,又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三舉皆昇甲第,年已五十餘。李汧公鎮滑臺,辟爲(後)[從]事。(從)[後]北平王馬燧在太原,聞其名,致禮命之,又爲燧府掌書記。入朝爲太常博士、禮部員外郎。竇參輔政,用爲知制誥。詔令溫雅,合於典謨。然性太剛褊簡傲,不能取容於時。每發言論,略無阿徇,忤執政旨,故掌誥二年而官不遷。竟罷知制誥,守比部郎中。元翰苦心文章,時年七十餘,好學不倦。既介獨耿直,故少交遊,唯秉一操,伏膺翰墨。其對策及奏記、碑誌,師法班固、蔡伯喈而致思精密。爲時所擯,終于散位。《新唐書》列傳:馳騁班固、蔡邕間,以自名家。怨陸贄、李充,乃附裴延齡。延齡表鈎校京兆妄費,持吏甚急,而充等自無過,訖不能傅致以罪云。


釐清《大典》徵引材料的一般規律及其特有方式,有助判別溢出內容的性質。如以下諸例:



卷二三四七(葉四反)烏重胤:舊唐書列傳:字保君,河東將承玼子也。少爲潞州牙將。

卷二七三七(葉四正)崔融:舊唐書列傳:融字安成,齊州全節人。

卷二七三七(葉十七反)崔湜:舊唐書列傳:仁師之子也。字澄瀾。少以文辭知名。

卷二七三八(葉六正)崔沔:舊唐書列傳:沔字善沖,京兆長安人。……贈禮部尚書。謚曰孝

卷二七三八(葉八反)崔圓:舊唐書列傳:圓字有裕,清河東武城人也。


劃線字句雖不見於《舊唐書》,但均見於《新唐書》對應人物本傳,且《崔融傳》《崔圓傳》同時存有宋本及葉校,也無異辭,加之《大典》此數處僅徵引《舊唐書》,可推斷劃線內容實據《新唐書》增入而省書來源,不宜逕作《舊唐書》佚文。


至於《永樂大典》所引《舊唐書》版本性質及其與《舊唐書》宋刻、舊鈔本關係,排除《大典》因書胥鈔誤、避永樂帝諱“棣”形成的異文(如闕空貼黃[21]、書“諱”、改書“隶”、州名改書“樂安”),可推知所據《舊唐書》文本應源出於南宋[22],《大典》部分文字仍保存宋諱闕筆形式,如匡(卷二七三七崔義玄)、恒(卷二七三七崔融)、再(卷二七三八崔鉉)、構(卷二七三八崔玄暐、卷二七三九崔玄亮)等,顯據底本照錄所致。以《大典》卷八七〇六(葉十六反)“汰僧”引《高祖本紀》沙汰僧道詔爲例,與《舊唐書》聞人詮本、嗣雅堂鈔本、葉校諸本對校,八則異文中《大典》有五例與兩種鈔本一致,與葉校相同異文更達七例,表明所據《唐書》與舊鈔本系統關係密近,而與後出的聞人本分歧顯著,竟無一例相同。


序號

永樂大典

卷八七〇六引舊唐書

聞人本

舊唐書[23]

嗣雅堂鈔本舊唐書、葉校

廣弘明集

二五出沙汰佛道詔[24]

隆興編年通

卷一一[25]

佛祖歷代通載卷一一[26]

1

之人

墮(葉校同)

2

妄爲剃

3

驅策

田(葉校同)

4

聚積貨

物(葉校作財)

5

拓舛隱匿

棟宇殊拓錯舛隱匿

拓舛隱匿

甍宇舛錯

招來隱匿

宇殊錯

拓舛隱匿

6

正本

澄(葉校作清)

7

令就大寺觀居住

令就(葉校同)

令就

令就

令就

8

並令罷


此前考察嗣雅堂鈔本時曾判斷《舊唐書》原貌與唐宋同源史料記載具有較高一致性,今見文本歧異多出明刻校改。上舉詔令,亦見載於唐釋道宣《廣弘明集》、宋沙門祖琇《隆興編年通論》及元釋念常《佛祖歷代通載》等內典。據所示異文,鈔本、《大典》引文呈現的《舊唐書》面貌與唐宋時期同源文獻仍高度一致。


明刊《舊唐書》的主事者聞人詮字邦正,嘉靖五年進士。素有志於刊復舊籍,提學姑蘇期間,以吳中舊刻《唐書》殘存不全,多方徵集各家藏本,刻書序云:“吳令朱子遂得列傳於光祿張氏,長洲賀子隨得紀志於守溪公。遺籍俱出宋時模板”[27],因令蘇州府儒學訓導沈桐負責刊校,於嘉靖十四年付梓,十七年刊成。次年,沈桐又詳記惠借藏書、捐俸助膳、分番校對出資經費諸人姓名補列於刊本卷端。《舊唐書》宋刻全帙不傳、文本難覓,明人致力於保存典籍,使之化身千百,自然功不可沒。但明刻本在校訂時所作不少更動,嚴格而論,往往超出或無視文獻整理的基本原則,對《舊唐書》文本面貌的破壞也不應諱言。尤其在明刻本成爲清代以來諸刻直接援據的祖本之後,對《舊唐書》版本體系、文獻源流的認識理解更形成一定誤導。


今據《永樂大典》卷三一三四“陳”字韻引存《陳子昂傳》可印證前論。陳子昂事具《舊唐書》卷一九〇《文苑傳中》,史傳除基本生平敘述,主體由兩篇書奏構成,其一爲諫靈駕入京書,其二爲諫討雅州生羌書。比勘《大典》引文與聞人本,可見文句歧互之處頗多。茲以諫靈駕入京一篇爲例,該篇又見載於法藏敦煌寫卷伯三五九〇《故陳子昂集》、《文苑英華》卷六七五、《唐文粹》卷二六下;南宋初周必大等校正《文苑英華》時又以小注形式徵引當時所見《唐書》、集本、《唐文粹》異文,提供了豐富的比勘線索,表列異文如下:


序號

永樂大典

卷三一三四引

舊唐書列傳

聞人本

舊唐書

文苑英華卷六七五(宋本)諫靈駕入京書[28]

唐文粹卷二六下諫靈駕入京書[29]

伯三五九〇故陳子昂集·諫靈駕入京書[30]

弘治本陳伯玉文集卷九諫靈駕入京書[31]

1

陳聞明不惡切直

主(舊唐書作王)

2

非常之時者,必待非常之主

有(一作得)

3

豈徒欲詭(伐)[]夸俗

4

陛下以齊之聖

5

將復於今日

在於茲

在於今(一作茲)日

在於茲日

在於今日

在於今日

6

於斯盛矣

於斯盛矣

於斯唐書有爲字盛矣

於斯盛矣

於斯爲盛矣

於斯盛矣

7

梓宮將遷出京師

遷西京

遷坐京師一作西京

遷西京

遷坐京都

遷坐京師

8

廟堂未聞骨鯁之謀

有骨鯁之謨

(一有有字)骨鯁之謀(一作謨)

有骨鯁之謨

骨鯁之謀

骨鯁之謀

9

朝廷多有順從之

多見有

多(一有見字)有

多見有

多有

多有

10

愚臣竊以爲過矣

臣竊惑

愚臣竊惑唐書無此字

臣竊惑

愚臣竊惑

愚臣竊惑

11

生逢聖世日沐皇風

生聖日沐皇風

生聖日沐皇風

生聖(元翻宋本作靈)日沐皇風

生聖日沐皇風

生聖日沐皇風

12

玉階東金屋

面;望

面;望(唐書作面)

面;望

面;望

面;望

13

一言

見(唐書作陳)

14

臣聞秦咸陽之時

15

然猶北之利

假;宛

假;苑(一作宛)

假;宛

假;苑

假;苑

16

致山西之

17

然後削平天下

能削平

能削平

能削平

能削平

削平

18

壓諸侯

19

西蜀疲

老(唐書作耗,非)

20

千里

運(一作嬴)

21

其弊

22

自河西非赤地

已;莫

而;無(一作莫)

已;莫

而;無

而;無

23

父兄

莫不父兄轉徙

莫不父兄轉徙

莫不父兄轉徙

莫不父兄轉徙

莫不父兄轉徙

24

得保

沉(一作性)

25

流人未返

26

鑿山

採(唐書作載)

27

再罹

飢(一作艱)

28

儻不堪其弊

其弊

其弊

其弊

29

有一逋逃

必有

有一(一作必有)

必有

有一

有一

30

將何以述

將何以述之

其將何詞以述一作將何以述之

將何以述之

將何以述

其將何詞以述

31

不可不圖也

深(一作審)

32

故雖周公制作

故雖

故雖

故雖

故雖

33

聖人無外

將欲;之無外

欲將一作將欲);之無外一無之字

將欲;無外

將欲;無外

將欲;之無外

34

食湖之利

35

恭己正而已

南面

南面

南面

南面

36

欲棄太山之安

遂(唐書作乃)

37

光武

38

豈其不願

39

未;休也

休也一作休息

未;休息

未;休也

未;休也

40

國家之

寶(唐書作資)

41

西入州之郊

42

不可不深

懼(唐書作料)

以上42則異文,除去個別《大典》鈔誤或獨有之例,可明顯呈現各文本間關係:《永樂大典》引存《唐書》舊本面貌與經校訂的明刻本間存在大量出入。相較於《唐書》自身版本系統內部的衆多分歧,《大典》引存文句與《英華》、陳子昂集唐鈔本更爲趨近,即有異文,據《英華》小注(如1、6、10、13、19、26、36、40、42),亦可知確屬宋人所見《唐書》舊文。如第19則“西蜀疲耗,千里嬴糧”,《英華》校語引“《唐書》作耗,非”,藉此可知《大典》所引與《唐書》宋本面貌一致;由今本已更易作“疲老”,可知聞人本在刊校過程中確有改訂。唐鈔本之外,陳子昂集今存最早足本爲明弘治四年(1491)楊春編、楊澄校正本,其後有嘉靖四十四年(1565)王廷刻本、萬曆間刻本等[32]。與刊行在先的弘治本陳集相較,聞人本《唐書》差異仍多,即作參校,可排除據以改訂之嫌。而明刻《唐書》獨有異文(如2、7、9、15、18、22、24、27、29、31),則與《唐文粹》如出一轍,如第24則“去歲薄稔,前秋稍登,使羸餓之餘,得保沉命”,《唐文粹》首作“性命”,“沉命”與之義同,無關正誤,從相關異文的取捨情況推斷,明刻或較多採納《唐文粹》系統文字。較之《文苑英華》的千卷巨帙,《唐文粹》篇幅適中,且在宋元間屢有寫刊[33],嘉靖三年又有吳郡徐焴本付梓,與明刊《舊唐書》時地均相近,或成爲聞人本取資的契機。


二、《永樂大典》引存《舊唐書》校考


《舊唐書》前次點校整理因採取異文不主一本、擇善而從的處理方式,不少明顯訛誤或逕改而未作說明,《永樂大典》引存文字往往可增補校改書證。如《崔光遠傳》(卷一一一, 3318頁)云(着重號爲本文所加):



百姓亂入宮禁,取左藏大盈庫物,既而焚之,自及午,火勢漸盛,亦有乘驢上紫宸、興慶殿者。光遠與中官將軍邊令誠號令百姓救火,又募人攝府縣官分守之,殺十數人方。……命所由守神威、孝哲宅,孝哲以光遠之狀報祿山。……領府縣官餘人,於京西號令百姓。


該卷底本係聞人詮本,其中“自旦及午”,“旦”原作“日”;“殺十數人方定”,“定”原作“令”;“守神威孝哲宅”,“孝哲宅”三字原闕;“十餘人”,“十”原作“千”。後兩處,點校本據葉校、《資治通鑑》、《冊府元龜》釐正[34],前兩例則逕從殿本改訂。驗之《大典》卷二七三八(葉十一正)引文,四處文句均無闕誤,可資補證。


《永樂大典》引存《舊唐書》的異文價值主要體現於兩方面:其一,提供了爲數可觀的校訂依據,并可藉此推斷聞人本刊校者因疏於唐人制度、用語習慣而致誤改;其二,保存了《唐書》文本舊貌的諸多可貴線索,可與唐史同源文獻記述或兩宋間典籍稱引相印證。今擇要校考如次。


1.《宣宗紀》(卷一八下,613頁):常夢乘龍昇天,言之於鄭后,乃曰:此不宜人知者,幸勿復言。


“鄭后”,《永樂大典》卷七一〇四(葉三反)引《舊唐書》本紀、卷一三一三九(葉一反)引《舊唐書·宣宗紀》、《太平御覽》卷一一五《皇王部》引《唐書》、《冊府元龜》卷二一《帝王部·徵應》皆作“鄭太后”[35]。“者”,《大典》卷七一〇四、卷一三一三九、《御覽》卷一一五引作“母”,則標點宜作“此不宜人知,母幸勿復言”。《大典》引存《宣宗紀》與《御覽》引《唐書》文句往往相符,且以整卷鈔錄的形式提供了較《御覽》更爲豐富的勘校線索。


2.《宣宗紀》(卷一八下,614頁):留守李石因太微宮正殿圮陊,以廢弘敬寺爲太廟,迎神主祔之。又下百僚議,皆言准故事,無兩都俱置之禮。


“置”,《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四正)引作“置廟”,《冊府》卷三一《帝王部·奉先》作“置宗廟”(334頁)。


3.《宣宗紀》(卷一八下,615頁):又觀察使、刺史交代之時,冊書所交戶口,如能增添至千戶,即與超遷。


“冊書”,《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四反)、北宋晏殊《類要》卷二〇引宣宗即位赦文作“明書”[36]。


4.《宣宗紀》(卷一八下,615頁):又徒流人在天德、振武者,管中量借糧種,俾令耕田以爲業。


“管中”,葉校、《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四反)、《唐會要》卷四一作“官中”[37]。


5.《宣宗紀》(卷一八下,616頁):有司享太廟,其穆宗室文曰“皇兄”。太常博士閔慶之奏:“夫禮有尊尊,而不敘親親。祝文稱弟未當,請改爲‘嗣皇帝’。”


“稱弟”,《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四反)引作“稱謂”。鄭麟趾《高麗史》卷六一《禮志》記高麗文宗十二年禮部議順、安、憲三陵祝文稱法,援比李唐宣宗稱“嗣皇帝”例,引《唐書》即作“稱謂”[38]。《高麗史》撰成於李朝文宗元年,即明景泰二年(1451),所引《唐書》猶存舊本面貌。


6.《宣宗紀》(卷一八下,616頁):刑部尚書、判度支崔元式奏:准七月二日敕,綾紗絹等次弱疋段,並同禁斷,不得織造。臣欲與鹽鐵戶部三司同條疏,先勘左藏庫,令分析出次弱疋段州府,即牒本道官搜索狹小機杼,令焚毀。其已納到次弱疋段,具數以聞。


“並同禁斷”,《大典》卷七一〇四(葉五正)作“並令禁斷”,《唐會要》卷五九(1194頁)、《冊府》卷五〇四《邦計部·絲帛》(6057頁)作“宜令禁斷”。


“條疏”,《大典》卷七一〇四、《冊府》卷五〇四《邦計部·絲帛》作“條流”,是。


“即牒本道官”,《大典》卷七一〇四引作“即牒本道差官”。《冊府》卷五〇四《邦計部·絲帛》敘其事作“今欲委諸道節度、觀察使、刺史,差清强官”,宜有“差”字義長。


7.《宣宗紀》(卷一八下,616頁):今後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未曾任刺史、縣令,或在任有贓累者,宰臣不得擬議。


“贓累”,《大典》卷七一〇四(葉五正)引作“敗累”,與《唐會要》卷六九、《冊府》卷六九《帝王部·審官》、《文苑英華》卷四三〇引《編制·大中元年正月十七日赦文》同。


8.《宣宗紀》(卷一八下,617頁):禮部侍郎魏扶奏:臣今年所放進士三十三人。


“三十三”,嚴耕望《舊唐書本紀拾誤》據《唐會要》卷七六、《冊府》卷六四一《貢舉部·條制》作“二十三”,疑本紀字訛[39]。按《大典》卷七一〇四(葉五反)、《御覧》卷六二九《治道部·貢舉》引《唐書》(2819頁)、宋本《冊府》卷六四四《貢舉部·考試》、《玉海》卷一一五皆作“二十三”[40]。


9.《宣宗紀》(卷一八下,618頁):以金紫光祿大夫、守太子少保、分司東都、上柱國、奇章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牛僧孺守太子太師……並依前分司。


“太子太師”,《大典》卷七一〇四(葉五反)引作“太子少師”。李珏《故丞相太子少師贈太尉牛公神道碑》作“今上即位,大明善惡,三遷至少保,轉少師,牽復髙位,分司東洛”[41];杜牧《唐故太子少師奇章郡開國公贈太尉牛公墓誌銘并序》作“今天子即位……遷太子少保、少師”[42]。《舊唐書·牛僧孺傳》云:“會昌二年,李德裕用事,罷僧孺兵權,徵爲太子少保。累加太子少師。大中初卒,贈太子太師。”[43]《長安志》卷九“新昌坊”有“太子少師牛僧孺宅”[44]。


10.《宣宗紀》(卷一八下,618頁):以中散大夫、前湖州刺史、彭陽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令狐綯行尚書考功郎中、知制誥。


“湖州”,聞人本作“朔州”,殿本等逕改。《舊唐書·令狐綯傳》云:“會昌五年,出爲湖州刺史。大中二年,召拜考功郎中,尋知制誥。”[45]裴庭裕《東觀奏記》上卷:“次子綯,見任湖州刺史,有台輔之器。上曰追來。翌日,授考功郎中、知制誥。”[46]《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六正)即引作“湖州”。


11.《宣宗紀》(卷一八下,619頁):桂州刺史、御史中丞、桂管防禦觀察使鄭亞貶循州刺史。


聞人本作“桂州刺史、御史中丞鄭亞責授管防禦觀察使、循州刺史”,殿本、岑本逕改。《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六正)引作“桂管防禦觀察使、桂州刺史、御史中丞鄭亞責授循州刺史”。《舊唐書·鄭亞傳》云:“出爲桂州刺史、御史中丞、桂管都防禦經略使。大中二年,吳汝納訴冤,德裕再貶潮州,亞亦貶循州刺史。”[47]《新唐書》卷一八五《鄭亞傳》略同。


12.《宣宗紀》(卷一八下,619頁):典張洙清、陳迴……典臣金弘舉。


“張洙清”,《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六反)引作“張洙任清”,別爲二人。“陳迴”,《大典》卷七一〇四引作“陳迥”。“典臣”,葉校、《大典》卷七一〇四無“臣”字。


13.《宣宗紀》(卷一八下,620頁):李紳起此冤訴,本由不真。今既身歿,無以加刑。


“不真”,《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六反)引作“不直”。所論即宣宗初追訴吳湘坐贓兼取民女案,非指事出虛造,而謂處分失當不公,故作“不直”是。


14.《宣宗紀》(卷一八下,625頁):使天下之人,重足一迹,皆讋懼奉面,而慢易在心。爲臣若斯,於法何逭。


“一”,聞人本原作“而”,“重足一迹”語出《漢書·石顯傳》,殿本等逕改。《大典》卷七一〇四(葉九正)、《唐大詔令集》卷五八《李德裕崖州司戶制》即引作“一”[48]。


“奉面”,《大典》卷七一〇四、《唐大詔令集》卷五八作“奉爾”。“在心”,《大典》卷七一〇四、《唐大詔令集》卷五八作“在公”,援用《詩·召南·小星》“夙夜在公”,謂諸人奉侍李德裕而輕慢公事,《大典》所引是。


15.《宣宗紀》(卷一八下,626頁):宜委所司重詳定條目,奏聞。


“條目”,《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十正)、《唐會要》卷三九(836頁)、宋本《冊府》卷六一三《刑法部·定律令》(1905頁)作“條流”。“奏聞”,《大典》卷七一〇四、《冊府》卷六一三作“聞奏”,則標點宜作“宜委所司重詳定,條流聞奏”。


16.《宣宗紀》(卷一八下,628頁):以華州刺史周敬復爲光祿大夫、檢校左散騎常侍、兼洪州刺史、江南西道團練觀察使,賜金紫。


“爲光祿大夫……賜金紫”,中國國家圖書館藏聞人本、百衲本、殿本、岑本同,《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十反)引作“爲金紫光祿大夫”。臺灣圖家圖書館藏聞人本係初印,作“爲光祿大夫……金紫”,疑“金紫”原係脫文,後補於空列處[49],其後誤連上文再增補“賜”字。按光祿大夫爲從二品、金紫光祿大夫爲正三品文散階,散騎常侍、洪州刺史皆入三品銜,本品已可服紫、佩金魚袋,無需以“賜金紫”借著服色。


(1)聞人本(臺圖) (2)聞人本(國圖)(3)百衲本   (4)岑本


17.《宣宗紀》(卷一八下,629頁):今後公主除緣徵封外,不得令邑司行文書牒府縣。


“緣”,各本作“錄”,點校本原校記[九]據《唐會要》卷六改,《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十一正)即引作“緣”。


18.《宣宗紀》(卷一八下,630頁):隴州刺史薛逵奏修築定成關工畢。


“定成關”,點校本原校記[一一]據《新唐書》卷三七《地理志》“西有安戎關,在隴山,本大震關,大中六年防禦使薛逵徙築更名”,疑作“安戎關”。《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十一反)、《玉海》卷一四引《舊紀》(304頁)、《唐會要》卷八六(1873頁)、《冊府》卷五〇四《邦計部·關市》(6052頁)皆作“定戎關”。


19.《宣宗紀》(卷一八下,631頁):前淮南節度使、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尚書左僕射、兼揚州大都督府長史、御史大夫、上柱國、贊皇郡開國公、食邑一千五百戶李珏卒,贈司空。


“左僕射”,《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十一反)、《舊唐書》卷一七三《李珏傳》、《新唐書》卷一八二《李珏傳》、杜牧《冊贈李珏司空文》(《樊川文集》卷一七、《唐大詔令集》卷六三)皆作“右僕射”。


20.《宣宗紀》(卷一八下,633頁):考試官刑部郎中唐枝出爲處州刺史。


“唐枝”,《舊唐書》卷一九〇下《文苑傳》誤同,宋本《冊府》卷一五三《帝王部·明罰》(294頁)、《東觀奏記》下卷作“唐技”[50]。《新唐書》卷七四下《宰相世系表》記唐款子“技字己有,刑部郎中”[51],即其人。


“處州”,《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十二反)、《御覽》卷六二九《治道部·貢舉》引《唐書》(2819頁)、《唐會要》卷七六(1651頁)、《冊府》卷一五三《帝王部·明罰》、《東觀奏記》下卷作“虔州”。咸通五年(864)唐技撰《虔州龔公山西堂敕謚大覺禪師重建大寶光塔碑銘并序》云:“惟大覺禪師廖姓,智藏號,生南康郡。……技爲是州守,法通錄大覺先師曩行前碑,請余爲銘。”[52]云“南康郡”“是州守”,作“虔州”是。


21.《宣宗紀》(卷一八下,636頁):蓋崇禮敬之心,非以逸游爲事。……卿等職備禁闈,志勤奉上,援據前古,列狀上章。……已允來請,所奏。


“逸游”,《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十四正)、《唐會要》卷二七(610頁)、《冊府》卷一〇一《帝王部·納諫》(1214頁)作“盤游”,北宋晁補之《雞肋集》卷四五《唐舊書雜論》引《宣宗紀》作“般游”[53],可參證。“上章”,《大典》卷七一〇四、《唐會要》卷二七、《冊府》卷一〇一《帝王部·納諫》作“獻章”。


“所奏”,點校本原校記[一四]據《冊府》卷一〇一《帝王部·納諫》補改作“所奏咸知”。葉校、《大典》卷七一〇四引作“所奏知”。


22.《宣宗紀》(卷一八下,636頁):以通議大夫、守中書門下侍郎、兼禮部尚書、同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上柱國、賜紫金魚袋鄭朗可監修國史。


“中書門下侍郎”,《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十四反)、《唐大詔令集》卷五一《鄭朗監修國史等制》(266頁)作“中書侍郎”。《舊唐書·鄭朗傳》云:“以本官同平章事,加中書侍郎、集賢殿大學士、修國史。”[54]


23.《宣宗紀》(卷一八下,637頁):以幽州節度使張允伸弟允中爲荆州刺史、允千檀州刺史、允辛安塞軍使、允舉納降軍使。


“荆州”,點校本原校記[一五]據《舊唐書校勘記》卷九云:“以幽州所轄考之,或當爲薊,斷非荆也。”丁子復《唐書合鈔補正》卷一云:“案允中兄弟四人,以允伸故,同時加授刺史、軍使。其檀州及安塞、納降兩軍皆幽州所屬,何允中獨遠除荆州?且荆州爲荆南節度治所,其刺史每以節度兼之,疑是薊州譌作荆耳。”[55]嚴耕望《舊唐書本紀拾誤》考證同[56]。《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十五正)即引作“薊州”。


24.《宣宗紀》(卷一八下,639頁):以成德軍節度副使、都知兵馬使、左司馬知府事、御史中丞王紹懿爲成德軍副使留後。


“副使留後”,《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十五反)、《唐會要》卷七八(1699頁)作“兩使留後”。


25.《宣宗紀》(卷一八下,639頁):以銀青光祿大夫、守散騎常侍、上柱國、渤海郡開國伯、食邑七百戶封敖爲太常卿。


“守散騎常侍”,《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十五反)引作“守左散騎常侍”。《舊唐書·封敖傳》云:“歷左散騎常侍。十一年,拜太常卿。”[57]


26.《宣宗紀》(卷一八下,640頁):十月,制通議大夫、守中書侍郎、禮部尚書同平章事、監修國史、上柱國、賜紫金魚袋鄭朗可檢校尚書右僕射、兼太子少保。


“少保”,嚴耕望《舊唐書本紀拾誤》據《舊唐書》本卷下文、卷一七三《鄭朗傳》、《新唐書》卷六三《宰相表》下、卷一六五《鄭朗傳》、《全唐文》卷七九《授鄭朗太子少師制》(《唐大詔令集》卷五六)皆作“少師”,指出“少保”之誤[58]。《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十六正)即引作“少師”。


27.《宣宗紀》(卷一八下,640頁):(大中十一年)以中書舍人李藩權知禮部貢院。……(大中十二年二月)以朝議郎、守中書舍人、權知禮部貢舉、上柱國、賜緋魚袋李藩爲尚書戶部侍郎。


“李藩”,《舊唐書》卷一四六《李藩傳》記其卒於元和六年(811),不應宣宗時仍知舉。《御覽》卷六二九《治道部·貢舉》引《唐書》(2819頁)、宋本《冊府》卷六四一《貢舉部·條制》(2109頁)、卷六四四《貢舉部·考試》(2130頁)作“(大中)十二年三月,中書舍人李潘知舉”。嚴耕望據《舊唐書》卷一七一《李漢傳》、《新唐書》卷七〇上《宗室世系表》,考證其人即李漢弟李潘[59]。《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十六反)、卷七一〇五(葉一反)即引作“李潘”。


“戶部”,嚴耕望據其年二月劉瑑、杜勝皆爲戶部侍郎,不應同時有三侍郎,疑有一誤。《大典》卷七一〇五引作“禮部”,近是。


28.《宣宗紀》(卷一八下,642頁):是歲,舒州吳塘堰有重禽成巢,闊七尺、高七丈。


“高七丈”,《大典》卷七一〇四(葉十七正)作“高一丈”,與《御覽》卷九一四《羽族部》引《唐書》、《新唐書》卷三四《五行志》、《唐會要》卷二九、蘇鶚《杜陽雜編》卷下同,聞人本等因涉前一“七”字而誤。


29.《宣宗紀》(卷一八下,645頁):興替有數,其若是乎?


“有數”,《大典》卷七一〇五(葉二反)、《(嘉靖)惠州府志》卷一五引《舊唐書》作“冥數”[60]。《惠州府志》纂修於嘉靖三十五年(1556),方志編撰多因襲前代舊書,此處所引與聞人本相異,或存《唐書》舊文。


30.《宣宗紀》(卷一八下,646頁):雖漢文景,不足過也。


《大典》卷七一〇五(葉三正)引作“雖漢之文景,不是過也”,與宋本《冊府》卷五八《帝王部·致治》同。


31.《崔日用傳》(卷九九,3089頁):常謂人曰:吾一生行事,皆臨時制變,不必重專守始謀。


“重”,《大典》卷二七三八(葉五反)無此字。《舊唐書·崔日用傳》卷末“史臣曰”、北宋孔平仲《續世說》(《宛委別藏》本)卷一二所引皆無“重”字。


32.《崔光遠傳》(卷一一一,3317頁):汪嗜酒不堪職任,且授洛州司功,又改五品。


“五品”,《大典》卷二七三八(葉十反)、宋本《冊府》卷九一四《總錄部·嗜酒》(3616頁)作“五品慢官”。慢官謂閑散官,中宗除官以報崔汪父恩,以其嗜酒,則擬授既示優寵,又不宜曠廢職守,宜在同品散職中注擬。


33.《崔光遠傳》(卷一一一,3318頁):上喜之,擢拜御史大夫、兼京兆尹。


“喜”,《大典》卷二七三八(葉十一正)引作“嘉”。《新唐書·崔光遠傳》作“肅宗嘉之,擢拜御史大夫,復爲京兆尹”[61]。


34.《崔光遠傳》(卷一一一,3318頁):光遠領百餘騎持滿扼其要,分命驍勇持陌刀呼而斬之。


“要”,《大典》卷二七三八(葉十一正)、《冊府》卷四二〇《將帥部·掩襲》(5008頁)作“要路”。


35.《崔光遠傳》(卷一一一,3319頁):肅宗遣監軍官使按其罪,光遠憂恚成疾。


“官使”,《大典》卷二七三八(葉十二正)引作“中使”。“監軍官使”僅此一見,中使監軍則係唐中後期地方軍政慣例。


36.《崔寧傳》(卷一一七,3400頁):寧在蜀十餘年,地險兵強,肆侈窮慾,將吏妻妾多爲所淫污,朝廷患之而不能詰。累加尚書左僕射。大曆十四年入朝。


“詰”,《大典》卷二七三八(葉十九正)引作“易”,與《通鑑》卷二二六同,意謂改替其職。《新唐書·崔寧傳》作“隱忍不能詰”[62],疑聞人本據改。


37.《崔寧傳》(卷一一七,3402頁):寧私謂所親曰:“聖上聰明英邁,從善如轉規,但爲盧杞所惑至此爾。”杞聞之,潛與王翃圖議陷之。


“但爲盧杞所惑至此爾杞聞之”,《大典》卷二七三八(葉二十正)引作“但爲盧杞所惑,以至於此。因(潛)[潸]然出涕。杞黨聞其言,以告杞。杞乃潛與王翃圖議陷之”。《唐書合鈔補正》卷五作“潛與王翃圖議陷之,影宋本‘但爲盧杞所惑耳,因潸然岀涕。杞黨聞其言,以吿杞。乃潛與王翃圖議陷之’”[63]。《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三云:“丁氏子復云:影宋本作‘但爲盧杞所惑耳,因潛然出涕。杞黨聞其言,以告杞,乃潛與王翃圖議陷之’。張本同。”[64]《新唐書·崔寧傳》敘其事作“因潸然涕下。杞聞之,思有以構寧於帝”[65],《通鑑》卷二二八作“因潸然出涕。杞聞之,與王翃謀陷之”[66]。疑聞人本所據底本漫漶,因“潸”“潛”形近而致誤脫其間文句。


38.《崔寧傳》(卷一一七,3402頁):尋命翰林學士陸贄草誅寜制。贄求寜與泚書,將以狀生之。


“生”,《大典》卷二七三八(葉二十正)引作“坐”,《新唐書·崔寧傳》云“將坐其事”[67]。


39.《崔蠡傳》(卷一一七,3403頁):其兩京、天下州府,以國忌日爲寺觀設齋焚香,從今已後,並宜停罷。

“爲寺觀”,《大典》卷二七三八(葉二十一正)、南宋葉適《習學記言序目》卷四二引崔蠡上疏[68]、《唐大詔令集》卷七八(447頁)作“於寺觀”。


“從今”,聞人本誤作“赴今”,殿本逕改。《大典》卷二七三八引作“起今”,《唐大詔令集》卷七八作“起今以後”、《唐會要》卷二三(526頁)作“起自今以後”,爲唐人習語。《習學記言序目》卷四二引崔蠡上疏訛作“迄今”,可參證。


40.《崔祐甫傳》(卷一一九,3439頁):祐甫曰:“若遺詔何?詔旨可改,孰不可?”


“孰不可”,《大典》卷二七三八(葉十三正)作“孰不可改”,與《新唐書》卷一四二《崔祐甫傳》同。


41.《崔植傳》(卷一一九,3441頁):植字公修,祐甫弟廬江令嬰甫子。植既爲相,上言出繼伯父胤,推恩不及於父,詔贈嬰甫吏部侍郎。


“出繼伯父胤”,聞人本、《大典》卷二七三八(葉十四正)引作“出繼伯父院”,殿本始改。宋本《冊府》卷一三一《帝王部·延賞》(124頁)敘其事作“贈廬江縣令崔嬰甫吏部侍郎,嬰甫,宰相植之父也。植出繼伯父祐甫。及是以情上請,故特追贈”。“出繼”本身已含爲人後嗣之義,故或僅言出繼,或加書所繼者名姓,如上引《冊府》。“胤”既非崔氏伯父名諱,釋爲胤嗣則語複不辭。“院”以同宗分院而居代指房支,唐五代多有用例,如白居易《與微之書》“又有諸院孤小弟妹六七人提挈同來”[69];劉崇遠《金華子雜編》卷下“蔡州伯父院諸兄皆少孤”[70],即指劉氏宗人蔡州刺史劉符之子劉崇望、劉崇龜等。


42.《崔植傳》(卷一一九,3443頁):及喪師異方,天下尤其失策。


“異方”,點校本原校記[四]引《唐書合鈔》作“冀方”。《大典》卷二七三八(葉十五反)即引作“冀方”,謂崔植處置失策,致使幽州朱克融叛亂,朝廷復失河朔。


43.《崔損傳》(卷一三六,3755頁):損以久疾在家,賜絹二百匹以爲醫藥。


“二百”,《大典》卷二七三九(葉十五正)、《冊府》卷三一九《宰輔部·褒寵》(3777頁)作“三百”,《新唐書·崔損傳》作“賜絹三百爲醫藥費”[71]。


44.《崔羣傳》(卷一五九,4188頁):十二年七月,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十二年”,各本原作“二年”,點校本原校記[二]據《新唐書》卷一六五《崔羣傳》、《通鑑》卷二四〇改。《大典》卷二七三九(葉十反)即引作“十二年”,《舊唐書》卷一五《憲宗紀》、《新唐書》卷七《憲宗紀》、卷六二《宰相表》中、《冊府》卷七三《帝王部·命相》、《唐大詔令集》卷四七《崔羣平章事制》皆繫其事於元和十二年七月。


45.《崔羣傳》(卷一五九,4189頁):時憲宗急於盪寇,頗獎聚斂之臣,故藩府由是希旨,往往捃拾,目爲進奉。處州刺史苗稷進羨餘錢七千貫。


“目”,《大典》卷二七三九(葉十一正)引作“自”,《冊府》卷三一三《宰輔部·謀猷》(3698頁)作“自爲進貢”。


46.《陳君賓傳》(卷一八五上,4784頁):其安置客口,官人支配得所,並令考司錄爲功最。


“客口”,聞人本誤作“言口”,殿本據前後文意改。《大典》卷三一三三(葉二十六反)、宋本《冊府》卷六七三《牧守部·褒寵》(2280頁)作“戶口”。


47.《崔沔傳》(卷一八八,4928頁):(開元)二十四年,制令禮官議加籩豆之數及服制之紀。……時又令百官詳議可否。


“二十四年”,聞人本誤作“三十三年”,殿本等改。《大典》卷二七三八(葉六反)引作“二十三年”,《舊唐書》卷二五《禮儀志》(嗣雅堂鈔本)、《通典》卷四七、《唐會要》卷三七、《冊府》卷五八九《掌禮部·奏議》皆繫其事於二十三年,又《英華》卷七六四崔沔《加籩豆增服紀議》題下注云“開元二十三年”。


48.《崔沔傳》(卷一八八,4931頁):時職方郎中韋述、戶部郎中楊伯成、禮部員外郎楊沖昌、監門兵曹劉秩等,亦建議與沔相符。


“楊沖昌”,《大典》卷二七三八(葉八正)引作“楊仲昌”,與《舊唐書》卷二五、卷二七《禮儀志》、《新唐書》卷一二二《韋縚傳》、卷一二九《崔沔傳》、《唐會要》卷三七、《冊府》卷五八九《掌禮部·奏議》等皆同。《英華》卷七六四崔沔《加籩豆增服紀議》篇後存楊仲昌議文。


49.《崔衍傳》(卷一八八,4935頁):虢居陝、華二州之間,而稅重數倍。其青苗錢,華、陝之郊,畝出十有八;而虢之郊,每徵十之七。……衍又上陳人困曰:臣所治多是山田,且當郵傳衝要,屬歲不登,頗甚流離。舊額賦租,特望蠲減。


“每徵十之七”,《大典》卷二七三九(葉六正)引作“畝徵七之十”,《冊府》卷四八八《邦計部·賦稅》(5834頁)、卷六八八《牧守部·愛民》(宋本,2383頁)作“畝徵七十”。虢州如徵“十之七”,較華、陝二州“十有八”則不足言“稅重數倍”,故作“七十”近是。


“所治”,《大典》卷二七三九引作“所部”,與《唐會要》卷八三、《冊府》卷四八八《邦計部·賦稅》同。


“不登”,聞人本訛作“不號”,殿本逕改而爲岑本等沿襲。《大典》卷二七三九引作“不稔”,與《唐會要》卷八三、《冊府》卷四八八《邦計部·賦稅》同。


50.《崔衍傳》(卷一八八,4935頁):遷宣歙池觀察使……其所擇從事,多得名流。時有位者待賓僚率輕傲,衍獨加禮敬。


“有位者”,《大典》卷二七三九(葉六反)引作“有土者”,與宋本《冊府》卷六八七《牧守部·禮士》同。“土”,北宋孫逢吉《職官分紀》卷三九形訛作“士”,可參證。“有土者”借指方鎮節帥,與崔衍觀察使身份相符,且爲唐人習語,如《舊唐書·程异傳》“异使江表以調征賦,且諷有土者以饒羨入貢”[72];又符載撰武充墓誌云“雖四方禮辟日至其戶,不苟其所從也。適值有土者懟其不答,或用陰訕,遂有臨賀之拜焉”[73],正爲時人語例,“有位者”所指過於空汎。


51.《陳子昂傳》(卷一九〇中,5023頁):則天將事雅州討生羌,子昂上書曰……今執事者乃圖僥倖之利,悉以委事西羌。地不足以富國,徒殺無辜之衆,以傷陛下之仁。


“地不足以富國”,《大典》卷三一三四(葉十正)引作“得西羌地不足以稼穡,財不足以富國”,與伯三五九〇《故陳子昂集·諫雅州討生羌事》、《英華》卷六八四《諫雅州討生羌書》同;“得西羌地”,《通鑑》卷二〇四作“得其地”,餘同,是知聞人本等涉前而奪文。


結  語


基於《永樂大典》成書與《舊唐書》現存完整版本初刊存在的時差、《大典》部分卷次採取鈔錄整書篇卷的特有編纂方式,本文試圖考察《大典》引存文字校正《舊唐書》的可能。經由實際勘校所得,確知在爲數有限的《大典》存卷中仍可汲取不少保存《舊唐書》原初面貌的重要異文,并藉以反思《舊唐書》相關文本問題。


如以傳統文獻常識梳理《舊唐書》的版本系統,以所據底本爲判定版本源流的主要依據,自然會得出今存明清各本或直接或間接源於南宋紹興刻本的結論。但在此初步印象之餘,通過進一步比勘檢證,無論是舊鈔本抑或《永樂大典》引存《舊唐書》呈現的異文實例,已可充分說明聞人詮本的諸多更訂存在過度校改乃至臆改之嫌,尤其對唐五代時期語詞用例的改易,更是削減抹滅了原書在歷史語言層面蘊含的信息。聞人本之於宋刻,雖是最重要的承襲接續,也形成最初的背離,成爲《唐書》文本舊貌與明清傳本的分界。而由宋元明初典籍引存《舊唐書》的線索重新審視宋刻、明刊之間的分歧,有助確立一個相對可靠的取捨參照體系,最大限度地去除明清以來歷次整理刊校疊加於《舊唐書》的文字潤飾,盡可能恢復其本有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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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於兩種鈔本的考訂,參見筆者《明代嗣雅堂鈔本〈唐書〉的文獻價值》(《文史》 2015年第二輯,135-166頁)、武秀成《至樂樓抄本與葉石君校本研究》(《舊唐書辨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23-36頁)。

[2] 明清以來利用《永樂大典》展開的輯佚活動,可參史廣超《〈永樂大典〉輯佚述稿》(中州古籍出版社,2009年,187-229頁)、張升編《〈永樂大典〉研究資料及論著索引》(《〈永樂大典〉研究資料輯刊》附錄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5年,1014-1015頁)。新近研究如王繼宗《〈永樂大典〉十九卷內容之失而復得——[洪武]常州府志來源考》(《文獻》2014年第3期,65-77頁)、張雪丹《南圖所藏〈永樂大典〉殘頁文獻考——兼述現存〈永樂大典〉所載已佚金元〈易〉學著作四種》(《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16年第4期,31-37頁)等。

[3]《明太宗實錄》卷二一,中央研究院 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印《明實錄附校勘記》第6冊,上海書店出版社,1982年,393頁。

[4]《明世宗實錄》卷五一二“乙丑,詔重錄《永樂大典》”,《明實錄附校勘記》第48冊,8413頁。

[5]《明穆宗實錄》卷七“以重錄《永樂大典》成”,《明實錄附校勘記》第49冊,204頁。

[6] 張升《〈永樂大典〉正本的流傳》,原刊《圖書館建設》2003年第1期,收入《〈永樂大典〉流傳與輯佚研究》,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年,24-27頁。

[7]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九年十月十七日軍機處檔案,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2372頁。

[8]《永樂大典》卷二二七二至卷二二七四,原爲加拿大華裔袁葰文所藏,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影印,2014年。

[9] 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影印,2016年。

[10]《英國阿伯丁大學圖書館藏〈永樂大典〉》,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影印,2016年。

[11]《哈佛燕京圖書館藏〈永樂大典〉》,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影印,2013年。該卷研究可參辛德勇《仿真新印美國哈佛燕京圖書館藏〈永樂大典〉二支兒字史料價值略述》,原刊《古文獻整理與研究》第1輯,收入《祭獭食蹠》,中華書局,2016年,157-177頁。

[12]《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東亞圖書館藏〈永樂大典〉》,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影印,2014年。參馬泰來《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東亞圖書館藏〈永樂大典〉影印本前言》,《版本目錄學研究》第五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143-145頁。

[13] 具體卷目、藏地信息可參張升《〈永樂大典〉流傳與輯佚研究新考》下編《現存〈永樂大典〉殘本》《現存〈永樂大典〉零葉》,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9年,239-434頁。散本流傳情況可參趙愛學《國圖藏嘉靖本〈永樂大典〉來源考》(《文獻》2014年第3期,37-64頁)、[英]何大偉(David Helliwell)《歐洲圖書館所藏〈永樂大典〉綜述》(《文獻》2016年第3期,31-50頁)等。

[14]《永樂大典凡例》,中華書局影印本第10冊,1986年,3-4頁。

[15] 如《大典》卷二九八〇《人·知人》連續引《唐書》王珪、狄仁傑、張守珪、李勉、李晟、楊嗣復、李德裕、劉三復諸人事迹,即《太平御覽》卷四四四《人事部·知人下》各條,惟略去《御覽》裴行儉、于劭二則。

[16] 如《大典》卷二〇八五〇“爲鬬雞檄”引《唐書·王勃傳》、“馬上爲檄”引《唐書·薛收傳》,文句則與《新唐書》卷二〇一《王勃傳》、卷九二《薛收傳》近同。

[17] 欒貴明編著《永樂大典索引》,作家出版社,1997年,983-986頁。

[18]《海外新發現〈永樂大典〉十七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3年,175、176、211頁。

[19]《舊唐書》卷一七下《文宗紀下》,中華書局,1975年,555頁。

[20]《舊唐書》卷一四九《于休烈傳》,4007頁。

[21] 翁方綱《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子部·永樂大典》:“每遇‘棣’字,用黃綾粘貼。”吳格整理,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05年,625頁。

[22] 《中華再造善本》影印南宋紹興兩浙東路茶鹽司刻本《舊唐書》六十七卷,計三十二冊。楊士奇《文淵閣書目》卷五“字字號第三廚書目”:“《舊唐書》一部四十冊,闕。《舊唐書》一部三十三冊,闕。”應係《大典》編纂時可能利用的明代內府藏本。此承北京大學歷史系苗潤博老師提示,謹此申謝。

[23] 郭立暄指出《舊唐書》聞人詮本存在三種印本,《中國古籍原刻翻刻與初印后印研究·通論編》,中西書局,2015年,304-307頁。本文取校臺灣國家圖書館藏本(初印)、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本(中印)及百衲本(後印)。

[24] 释道宣《廣弘明集》卷二五,《宋思溪藏本廣弘明集》第9冊,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8年,97-99頁。

[25] 沙門祖琇《隆興編年通論》卷一一,《卍續藏經》第130冊,新文豐出版公司,1993年,528頁。

[26] 釋念常《佛祖歷代通載》卷一一,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93年,165頁。

[27] 聞人詮《刻舊唐書敘》,《舊唐書》聞人詮刊本卷首。

[28] 李昉編《文苑英華》卷六七五,中華書局影印本,1966年,3471-3472頁,此篇校注云“一作皆唐文粹”。傅增湘《文苑英華校記》第七冊,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年,741-742頁。

[29] 參校《中華再造善本》影印中國國家圖書館藏宋紹興九年臨安府刻本《文粹》、《四部叢刊初編》影印蔣氏密韻樓藏元翻宋小字本《文粹》、《四部叢刊初編》再印本影印明嘉靖三年徐焴刊本《重校正唐文粹》。

[30] 國際敦煌項目網站IDP圖像;《法藏敦煌西域文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9-11頁。該卷研究可參王重民《敦煌古籍敘錄》卷五“故陳子昂遺集”,中華書局,1979年,292-293頁;吳其昱《燉煌本故陳子昂集殘卷研究》,香港大學中文系編《香港大學五十周年紀念論文集》第二冊,1966年,241-303頁。吳文已對該卷與存世相關典籍予以詳細勘校。

[31]《四部叢刊初編》影印明刊本。

[32] 參萬曼《唐集敘錄·陳伯玉文集》(中華書局,1980年,37-38頁)、岳珍《陳子昂集版本考述》(《四川圖書館學報》1989年第3期,61-67頁)、王永波《陳子昂集版本源流考》(《蜀學》第六輯,98-105頁)。

[33] 參張達雅《唐文粹知見版本考》,《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訊》新85期,21-39頁。

[34]《舊唐書》卷一一一《崔光遠傳》校勘記[一][二],3333頁。

[35] 李昉等撰《太平御覽》卷一一五,中華書局影印本,1966年,559頁。王欽若等編《冊府元龜》卷二一,1960年,221頁。下引二書如據上述版本,隨文標注頁碼。

[36] 晏殊《晏元獻公類要》卷二〇,《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部第167冊影印西安文物管理委員會藏清鈔本,15頁。

[37] 王溥《唐會要》卷四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864頁。下引此書,隨文標注頁碼。

[38] 鄭麟趾《高麗史》卷六一,《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160冊影印雲南大學圖書館藏明景泰二年朝鮮活字本,531頁。雲大藏本刊行時間,康鵬考訂爲景泰七年之後,參《明景泰二年朝鮮活字本〈高麗史〉考辨》,《隋唐遼宋金元史論叢》第九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246-251頁。

[39] 嚴耕望《舊唐書本紀拾誤》,《嚴耕望史學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1289頁。

[40]《宋本冊府元龜》卷六四四,中華書局影印本,1989年,2129頁。王應麟《玉海》卷一一五,《合璧本玉海》,中文出版社,1977年,2208頁。下引此二書,隨文標注頁碼。

[41]《文苑英華》卷八八八,4679頁。

[42] 杜牧撰,陳允吉校點《樊川文集》卷七,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117頁;又《文苑英華》卷九三八,4931頁。

[43]《舊唐書》卷一七二《牛僧孺傳》,4473頁。

[44] 宋敏求撰,辛德勇、郎潔點校《長安志》卷九,三秦出版社,2013年,310頁。

[45]《舊唐書》卷一七二《令狐綯傳》,4465-4466頁。

[46] 裴庭裕撰,田廷柱點校《東觀奏記》上卷,中華書局,1994年,86頁。

[47]《舊唐書》卷一七八《鄭亞傳》,4630頁。

[48] 宋敏求《唐大詔令集》卷五八《李德裕崖州司戶制》,中華書局,2008年,308頁。下引此書,隨文標注頁碼。

[49] 寫本文獻鈔錄過程中遇脫文,或補於句末、行末,陳騤《南宋館閣錄》卷三“校讎式……少者,於字側添入,或字側不容注者,即用朱圈,仍於本行上下空紙上標寫”,參張涌泉《敦煌寫本文獻學》第九章第二節,甘肅教育出版社,2013年,313-317頁。

[50]《東觀奏記》下卷,125頁。

[51]《新唐書》卷七四下《宰相世系表》四下,中華書局,1975年,3236頁。

[52] 余文隆、謝詔等纂修《(天啓)贛州府志》卷二○,《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202冊影印北京圖書館藏清順治十七年湯斌刻本,722-723頁。

[53] 晁補之《雞肋集》卷四五,《四部叢刊初編》影印明詩瘦閣仿宋刊本,葉十一正。

[54]《舊唐書》卷一七三《鄭朗傳》,4493-4494頁。

[55] 丁子復《唐書合鈔補正》卷一,《續修四庫全書》第289冊影印中國科學院圖書館藏清嘉慶十八年海寧查世倓刻本,714頁。

[56] 嚴耕望《舊唐書本紀拾誤》,1299頁。

[57]《舊唐書》卷一六八《封敖傳》,4393頁。

[58] 嚴耕望《舊唐書本紀拾誤》,1300頁。

[59] 嚴耕望《舊唐書本紀拾誤》,1300頁。

[60] 姚良弼修、杨宗甫纂《惠州府志》卷一五,《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第62冊影印明嘉靖三十五年蓝印本,上海古籍書店,1982年,葉十三正。

[61]《新唐書》卷一四一《崔光遠傳》,4654頁。

[62]《新唐書》卷一四四《崔寧傳》,4707頁。

[63] 丁子復《唐書合鈔補正》卷五,750頁。

[64] 羅士琳等《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三,《續修四庫全書》第283冊影印道光二十六年岑氏懼盈齋刻本,392頁。

[65]《新唐書》卷一四四《崔寧傳》,4707頁。

[66]《資治通鑑》卷二二八,中華書局,1956年,7361頁。

[67]《新唐書》卷一四四《崔寧傳》,4707頁。

[68] 葉適《習學記言序目》卷四二,《中華再造善本》影印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明鈔本。

[69] 白居易著、謝思煒箋注《白居易文集校注》卷八,中華書局,2011年,361頁。“諸院”,宋紹興本白氏文集同,金澤文庫本作“諸[阝+宛]”,即“院”字別寫。《校注》引平岡武夫校訂:“今定爲‘阮’字。諸阮謂諸姪也。”似推求過甚。

[70] 劉崇遠撰 《金華子雜編》卷下,《奉天錄(外三種)》,中華書局,2014年,282頁。

[71]《新唐書》卷一六七《崔損傳》,5109頁。

[72]《舊唐書》卷一三五《程异傳》,3738頁。

[73]《文苑英華》卷九五一符載《賀州刺史武府君墓誌銘》,5004頁。





該文原刊《唐研究》第二十五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年),此據作者原稿。感謝夏婧女史授權發佈!




編輯:虛文

排版:大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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